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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多少噸,200萬~300萬噸!母艦才500萬噸!——這已經遠遠超過了除母艦造船廠以外的所有建造船隻的能力。可是大基斯們幾乎控制了母艦的所有建造陣列,我們這樣的小基斯想要獲得建造機會是很難的,尤其是這種大型船隻將需要很長的建造週期。不過這回我們基斯下了大決心,只要理論上有解決的可能就一定要把振興計劃進行到底!我們在高階指令船剛進入預研階段時就開始多方交涉,希望能夠在設計完成時在母艦上順利開工。但是我們遇到了巨大的阻力,除了上面所說的大基斯霸佔等原因,最主要是納貝爾的全力反對。

實際上,打從剛剛回到希格拉開始,他們就一直致力“吸收薩木塔進入納貝爾工業計劃委員會”。按照納貝爾基斯的說法,他們有船,我們有專業技術和經驗,如果我們加入他們的工業計劃委員會,將為整個希格拉和整個希格拉族做出更大貢獻;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我們的採礦專業人員可以獲得納貝爾的許可證,去他們那貫穿於希格拉五光年巨大領宇的殖民地採礦。而且他們說,“像這樣的合併在迴歸後的幾年裡進行了很多,參與各方都獲得了好處”。【1】

作為當時的薩木塔外交部副部長,我對於事件的前後始末有比較清楚的瞭解。從迴歸曆元年,他們就不斷向我們透露“合作”意向;到了4年,正式向薩木塔薩提出書面動議和基斯薩一級的通話,並且把這件事提交到當時剛剛成立的戴阿米德集體商議。

我們斷然拒絕了。

直到現在,還有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薩木塔人——都對我們那麼堅決的反對態度表示不解、惋惜,甚至是不滿。作為當事人,我說,他們都受騙了,受了納貝爾宣傳的騙。其實所謂的“吸收薩木塔進入納貝爾工業計劃委員會”只是一個旗號、一個面具,其本質是要把薩木塔併入納貝爾,成為納貝爾的僕從基斯。這並不是民族主義作祟或者過度敏感,且聽我舉出一個例子,只要一個,大家就會明白一切:

納貝爾的所有媒體(當時其它基斯的媒體對於該事件的報道,都是經過納貝爾新聞部授權轉載他們的稿件;那些媒體覺得薩木塔方面的報道不夠公正)對《關於吸收薩木塔基斯加入納貝爾工業計劃委員會的若干暫定措施和事項》的報道,給這件事定下的基調都是“這是一個互惠互利的建議”,而且尤為強調納貝爾的寬宏大量,依據就是整個檔案的最後一項條款:如果發生法律爭執和糾紛,由納貝爾薩和薩木塔薩共同依據納貝爾的相關法規進行裁決。這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麼不妥,雖然依據的是納貝爾的法律,但既然最終的決定由兩個基斯共同作出,薩木塔絕對不會吃虧,以納貝爾這樣一個大基斯居然能主動給予薩木塔這樣一個弱小基斯以平等討論的機會,這是多麼公平而偉大啊。可是,這些報道沒有一個提過這一條下面的補充說明:在共同裁決的過程中,薩木塔薩負責提供參考意見,納貝爾薩在此意見的基礎上形成裁決意見。這種說法在熟悉基斯政治組織形式的朋友眼中是不是很眼熟?僕從家族提供參考意見,由基斯薩進行最終決策,這是從卡拉克到希格拉幾千年來所有基斯的統治模式,任何一個稍稍有點法律意識和知識的人都會明白這項條款意味著什麼:如果薩木塔同意了這個“建議”,就會從法律上淪為納貝爾的僕從家族。

【1】當時的納貝爾工業計劃委員會主席威爾當語。

正文 第11章 薩木塔對納貝爾

也許有人說,從世界大同的角度看,就算納貝爾吞併薩木塔,薩木塔吃點虧就吃點虧唄,大家都成為一家人不好麼?我懷念大回歸中那些沒有基斯之分、團結一心的日子,我十分願意世界大同,姓薩木塔跟姓納貝爾有多大區別麼?沒有。然而我堅決反對納貝爾的這種兼併。因為他們的動機不是創造大同世界,不是像他們吹噓的那樣“為整個希格拉和整個希格拉族做出更大貢獻”,而是為了加強自身實力,同其它幾個大基斯爭奪戴阿米德的控制權。

雖然從小基斯的角度來看,戴阿米德的權利過於集中在那幾個大基斯手中;可是在那些大基斯集團的內部,還是比較均勢的。因此,儘管他們制定政策的時候不大會考慮我們小基斯,但是由於權利制衡,政策出臺以後還是比較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很自然,在他們那種平等的背後,存在著激烈的權力暗戰。他們沒有等全民大會作決定就不顧形象地掀起圈地浪潮,其實就是這種權利鬥爭作催化劑的結果。當他們發現條件困苦的小基斯準備拋棄自己的姓氏投靠某個強權時,馬上意識到這將是一個擴大自己影響力的新途徑,於是又開始爭相吞併小基斯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