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12月17日,我們一起去看一場電影。
12月18日,因為另一個女孩我們吵架了,一起去唱歌,她很生氣,我卻很高興,因為這表示她在乎我。
12月19日,星期天,我答應她一件事,但說老實話我別是特別想做,在她的提醒和哀求下,我還是做了,我給她買了一部手機,當今最流行的IPONE4。她說這是她第一次用這麼貴的手機,說實話,那時我下了很大的決心,又給了她另外一個第一次。
12月20日,這幾天我們總是吵架,她朋友心情不好,她去陪朋友,我生氣了,因為她不來陪我。
12月22日,我們一起去萬達唱歌、看電影,這幾天因為一些事她不能去上班,我一直陪在她身邊。
12月28日,我送她回家,看見她媽,她卻沒有讓我留下來,無所謂,反正我也不是她的什麼人。
12月31日,她朋友過生日,她讓我買件差不多的禮物,我照做了。
2012年1月4日,我給她買了兩副隱形眼鏡,她說喜歡。
1月6日,我第一次騙了她,因為我不想讓她知道後生氣,我去給張紅梅過生日了。
1月8日,楠楠想去上班,問我可不可以,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因為真正的決定權不在於我,我不可能留住她一輩子。
當然,她是我的女人,我不希望自己的女人到那種場所裡拋頭露面,我想養她,讓她過衣食無憂的生活。
1月9日,楠楠讓我送她一件貂絨大衣,我沒有買,因為我知道了她之前在KTV裡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兒,我很生氣,但還是去了商場,沒買而已。她也很生氣,我們之間有了嚴重的隔閡,也是致命的。她不再理我,也許是因為我失信了、或者是因為她覺得我沒有價值了。
1月11日,我還是決定買了,不是因為她不理我、或者指責我,而是因為我知道這輩子給不了她什麼,也沒理由要求她那麼多,我原諒了她的過錯,我也想試試她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女人。所以衣服我買了,花了一萬六千八。
1月12日上午,我做了一件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一件事,拿走了我送給她、她最心愛的那件不捨禮物…衣服,為什麼,因為買了以後她還是那種態度,對我不是很關心了,我知道她已不再愛我了。但我真的沒有別的意思,我只是想試試看看她到底是怎麼想的。
1月13日,我把衣服送了回去,因為我不想她認為我是那種人,因為我已經知道了我的答案。雖然一開始她說無所謂,但後來她還是因為衣服不理我了,我很心痛,那天我買了魚,因為她答應我給我做飯吃,但她沒有兌現承諾。
1月14日,我一直在做我認為應該做的事,因為是我讓她傷心,讓她受傷,我知道那是我的錯,雖然我不是真心的犯錯但還是錯了,錯過了她錯過了一切。
1月15日,她還是沒有理我1月16日,她仍然沒有理我,因她恨我1月17日,我在商場裡轉了一下午也沒有買到她喜歡的那款戒指,但我買了別的,還有99朵玫瑰,她說這也是她第一次收到花,那晚我喝多了,看著她開心的樣子我很忐忑,雖然我知道那不是她,但她表現的挺好,那晚我說了很多傷她心的話,可她依然沒有理我,她真應該改改脾氣,奇蹟出現了,但奇蹟不會永遠等她,她沒有抓住。
1月18日,我的心很累,決定離開她,雖然這不是真心的,但我已經沒有辦法了,我無法得到她的原諒,我已經失去了她。
1月19日,現在我說我想她,看到那句話“老公我困了,我讓你摟著我睡。”我還是哭了,看到他的照片,她傷心的摸樣,我的心都要碎了從12月4日楠楠的那句“我相見見唱歌的人”,我們有了開始;到1月18日我們分開,算一算也就是四十幾天而已,不解的魔咒,我和曼麗,紅梅在一起也是四十幾天。
我沒有別的意思,我不再奢望她能回來,但我知道我還是放不下,沒關係,時間會沖淡的。只是想重新回憶一下她和我的這46天,我是個大傻蛋、大傻瓜,雖然我也哭著寫了這麼多,但我覺得值得,失少有難麼一瞬間,我覺得她是愛我的。‘
流著淚寫下這段日記,或者說是回憶錄的那天,是趙剛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當他正寫著這些的時候,張楠手機沒開機,卻在QQ上告訴他要自殺,趙剛瘋了似的跑了出去,為了能用手機登陸QQ穩住她,趙剛沒開車,打了一輛計程車往他和張楠的家裡趕。趕到了,張楠卻鎖上了臥室的房門,不願見他,趙剛怕她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