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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真實的事實,既沒有誇大也沒有縮小。組織上完全可以對他進行調查,如果他向組織上說了謊,甘願接受任何最嚴厲的處分!

李鐵兵腦海裡冒出了一個大大的問號:劉憲章寫匿名舉報信的動機,難道真的像他自己所宣稱的那麼純潔,沒有摻雜一點個人恩怨嗎?

李鐵兵看完劉憲章的陳述,方才相信了他的舉報動機是純潔的。雖然,劉憲章當時並沒有直接動手殺人,但是他也是直接參與者,毫無疑問他也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舉報徐遠雄,對他個人絕不會有任何好處,他這麼做的確是出於良心的驅使。

徐遠雄被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關押進看守所後,在李鐵兵執勤時,曾和他打過幾次照面。即便被關進了看守所,徐遠雄與那些形象猥瑣的社會垃圾和人渣們,也有天然的區別。徐遠雄一米八五的個頭,身體魁梧而勻稱,挺胸收腹,氣宇軒昂,國字臉,大背頭,濃眉闊腮,雙目炯炯有神,走路步伐穩重而敏捷。李鐵兵當時看見徐遠雄後,並沒有看見許許多多人犯時的鄙夷與厭惡的感覺,甚至對他有一股好感,有一種惋惜的心理。他似乎一下子明白了,為什麼他當造反司令時會有那麼多人追隨他。李鐵兵從內心裡暗自感嘆,徐遠雄生來就是一塊當官的料!

在李鐵兵的印象中,徐遠雄那種領導幹部的架勢和做派始終沒有改變過。他沒有普通人犯的那種精神委靡、悲觀喪氣的樣子,彷彿不是進了牢房,每天頭髮梳得絲毫不亂,衣服乾淨著裝整齊,心胸豁達樂觀,談笑風生,詼諧幽默。每天總有幾撥人來探視他,有市裡和機械工業局大大小小的領導幹部,但大多數是重型機械廠的幹部職工,其中也包括那個舉報他的廠人事處處長劉憲章。大家給他帶來各種食物和營養品、水果鮮花等,還給看守所交了不少現金,讓看守所食堂為他開小灶另外炒菜。

在審訊筆錄上,徐遠雄完全承認了劉憲章舉報的事實。他說打死那個姓王的工人雖是失手,但不管怎麼說,人是被他打死的,殺人償命,他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至於那個姓周的大學生,雖然不是他直接開槍打死的,但是當時他是負責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最驚險的行刑經歷(3)

徐遠雄對自己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是有足夠的思想準備的。一審宣判後,他的神情十分鎮定,倒是旁聽席上他們廠的好多職工十分意外和難過。當法官告之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一週內提出上訴時,徐遠雄當即回答,他服從判決,不上訴。這一點令公訴人和法官也極感意外。

重型機械廠的許多職工聯名上書法院,要求改判他無期徒刑或者死緩。理由是,“*”時處於非正常狀態。再說徐遠雄也不是故意殺人,充其量只能算過失殺人。還有,徐遠雄在重型機械廠任職後,產值和利稅都翻了數番,職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福利待遇也不斷改善,徐遠雄對國家和人民是有貢獻的,請求法院慎重考慮廣大職工的呼聲。

徐遠雄知道後,讓法官給重型機械廠的員工錄了一段話,他說:“重型機械廠的員工兄弟們,我理解你們的心情,感謝你們的好意。但是我要勸告你們,不要為我的事情再折騰了!因為我所犯的罪是剝奪他人生命的無法挽回的重罪,我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沒有什麼好說的!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只有生命是最寶貴的,是無價的,是不可再生的!殺人償命,自古以來這就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無情的,這一點希望你們充分理解,要支援法院的依法判決,千萬不要做與法律相牴觸的事情。我當年要不是法制觀念淡薄,也不會有今天的下場,你們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訓,引以為戒。”

徐遠雄的這段話在廠廣播室播出後,員工們聽了嘆息不己。法院沒有同意重型機械廠職工的請求,而是維持了原判。

第二天早晨八點對徐遠雄執行死刑。天空陰沉沉的,冷風撲面,時不時地有稀稀落落的零星小雨夾雜著雪花。李鐵兵發現,這次執刑與以往不同,執刑的物件僅有徐遠雄一人,並沒有大張旗鼓地召開宣判執行大會,也沒有組織龐大的車隊,更不像以往那樣,死刑犯都站在敞篷大卡車組成的刑車上,繞城區主要街道一圈。

市公安局制訂了周密的執刑方案,採取了極其嚴密的保密措施和保衛措施。在押解徐遠雄的車輛透過的街道上,凌晨六點半開始,就出動了大量的民警和治安保衛人員進行警戒,連街道兩旁的樓房樓梯口都有人把守。所有的房頂都處於公安機關的嚴格監控之下,在前一天晚上,所有的臨街住戶都被告之不準開啟窗戶。

車隊規模很小,一駛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