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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也可能得不償失。有“損人利己”,也有“利人利己”。把“利人”和“利己”對立起來,或者把“損人”和“利己”等同起來,恐怕都不科學。科學的方法,是把所有的選項都列出來,看看究竟有多少可能。

多種可能

人、己、利、損,排列組合,至少有以下這些選項──

一,毫不利己,專門利人;

二,毫不利人,專門利己;

三,為了利己,不惜損人;

四,只是利己,並不損人;

五,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六,既不損己,也不損人;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自私未必就不好(2)

七,利人利己,人己兩利;

八,害人害己,人己兩害;

九,損了別人,沒利自己;

十,毫不利己,專門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還沒說全。比方說,就漏掉了“先人後己”和“捨己為人”。“先人後己”不等於“毫不利己”,只不過先利人,後利己;“捨己為人”也不等於“專門利人”,它往往只發生在特殊時刻(比如生死關頭)。這就不能歸到第一類,更不能歸到其他。也許應該再列兩類:先利別人,後利自己;犧牲自己,幫助別人。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取捨呢?

關鍵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損人”

按照道德的標準,最高尚的,應該是“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樣的人,世界上有沒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這是極少數。大多數人,怕是做不到的。《莊子·天下》就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說,你可以自己這樣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為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數人的想法。用《莊子》的話說,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結果是什麼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顯然,只有極少數人做得到的,決不能作為普遍的道德標準提出來。何況“毫不利己”,未必就“專門利人”,也可能“專門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獻身精神”的恐怖分子。這樣的“毫不利己”,難道就要得麼?也要不得吧。

可見問題的關鍵,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損人”。不損人,就沒關係。比方說,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過“消極無為”;既不損己,也不損人,要算“安分守己”;只是利己,並不損人,至少“於人無害”,那又何必不寬容?即便“毫不利人,專門利己”,雖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為“利人”不可強求,“利己”則是天性。也就是說,你不能要求人們“毫不利己”,只能要求他“決不損人”。這就是底線。

底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實際上,一個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線,那他就還是好人。好人不等於“君子”,更不等於“聖人”,好人也是分層次的。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是“聖人”;面對利益,先人後己,是“君子”;危難當頭,捨己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並不損人,是“常人”;毫不利人,專門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壞人,只不過境界和格調不高。境界和格調不高,你當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應該批判的,是“損人利己”,即“為了利己,不惜損人”。真正應該提倡的,則是“互利雙贏”,即“利人利己,人己兩利”。比方說,透過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來獲取利潤,消費者滿意,自己也賺錢。或者,我取我之長補你之短,你也以你之餘補我不足。這就是“聰明的自私”。聰明的自私,於人於己、於國於民,都有利,那又何樂不為呢?

由此可見,利己未必要損人,也可以利人。同樣,損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虧了。比如,害了別人,自己卻沒撈著好處。這叫“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別人,自己也牢底坐穿。這叫“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再比如,沒害著別人,只害了自己。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這三種,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屬於“愚蠢的自私”。誰要堅持這麼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執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

看來,損人利己,也有“狡猾”和“愚蠢”兩種。狡猾的“有利可獲”,因此最為某些人所向往。但是這種做法,會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墮落了,肇事者也會間接受損。更何況,此種行為,能夠得逞一時,豈能得逞一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總會有身敗名裂的一天。那個時候,可是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