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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流浪,這在今天是一個漂亮的說法,但在“文革”高潮時期,根本做不到。流浪要有相對寬鬆的社會條件,要有隨時都能獲得施捨的物質可能,要有人人見到不明身份的外來人不驚不詫的心理土壤,但這一切,當時都不具備。幸虧她是一個十幾歲的女中學生,不大像人們心目中的“階級敵人”,才沒有被抓起來。可是,舉目無親地長途跋涉在貧困的大地上,她畢竟餓壞了。
當她流浪到山西天鎮縣九庵廟時,已餓得氣息奄奄,昏迷在草堆裡,被廟中八十一歲高齡的老僧大默和尚救活。老僧武藝高強,每天清晨小施身手被宋蓮萍看見。宋蓮萍要拜師學藝,遭到老僧拒絕,她便以自殺相求,老僧只得同意。
在亂世學武藝,顯然是一個聰明的選擇。而且老僧、小廟、一個幹雜活的小女孩,也引不起別人太多的注意,比較安全。就這樣她整整學了兩年,兩年後的一天,老僧突然找不到她了,仔細一查,自己多年積蓄的錢也不見了,只得長嘆一聲。
老僧在長嘆中產生了隱憂。她敢於拿走師傅的錢,那也就有可能拿別人的錢,而她已經學了兩年功夫——一想到功夫,老僧心中有點發緊,因為他最明白,宋蓮萍已學到什麼水平。老僧覺得不應該給人世欠下一筆孽債,於是天天苦惱。一年後,他自知大限已到,只得給公安局寫了一封信,說自己有這麼一個徒弟,年齡多少,外貌如何,什麼時候不辭而別,臨走時“做了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證明她也許心術不正”,但她的武藝“已學到一定程度”,望警方留心。
當時的警方顯然沒有太留意老僧的遺言,但我們現在回頭去看,不能不對老僧肅然起敬。他用詞那麼含蓄,把偷走積蓄說成是“做了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對徒弟的武藝也只說“已學到一定程度”,但他非常明確的是:“一定程度”的武藝絕對不能與“心術不正”連在一起,因此寄言警方,提醒世間。
從老僧的這份遺言,我們深為宋蓮萍可惜,她捨棄了一位多麼不該捨棄的師傅!現在分析她拿走師傅積蓄不辭而別的原因,我看主要是三點:-,年紀太輕,又不曾建立佛教信仰,因此受不了老僧小廟極端清苦、寂寞的生活;二,她自知已經學得的功夫非同小可,完全有能力去闖蕩世界了;三,生在最貧苦的年月,她對經濟價值的概念近乎無知,把師傅那筆不大的積蓄看得非常巨大,又眼看師傅已年邁得不久人世,不想讓那些錢落人他人之手。
於是她走了。身上既有武藝,又有錢財,她認為無所畏懼了。這與她兩年前離家出走時的情景相比,判若天壤。但她哪裡知道,生在當時,武藝並沒有正當用處,而師傅的那點錢,真正用起來才發覺非常有限。大概也就省吃儉用地過了一年多日子吧,她又山窮水盡。
在還有最後一點錢的時候,她都沒有下決心在社會上偷盜,可見在她本性深處,還有隱潛的行為控制力。到了一九七一年十月底,她實在身無分文了,便決定以武藝自救。她經過反覆思考,選擇了在鐵路運輸線上偷盜貨車的辦法。不對行人攔路搶劫,更不上門打家劫舍,因為這會直接損害到個人,而當時鐵路上的貨車,所運的都是國營企業的大宗物資,挖一點小零碎下來供自己聊以度日,她不覺得有太大罪過。這是在沒有法制的年代,一個女孩子憑自己的良知傻想出來的一條是非界限。
與現在的車匪路霸相比,她在貨車上偷盜的數量確實很小。開始是偷了兩紙箱塑膠拖鞋,第二天她自己在路邊一雙雙叫賣,按當時的物價,每雙也就是幾角錢吧。比較大的一次,是從貨車上偷下了一大盒上海牌手錶,這在當時可不算個小數字了。
也許在那個時代,飛車偷盜的人幾乎沒有,因此她才出手幾天就成了警方的追緝物件。這一追緝,她的驚世駭俗的武藝就表現出來了。
警察們看見,在飛馳的列車上,她縱身上上下下,輕鬆得像在跳舞一般,還故意展現出幾個身姿,完全是一種享受。有一次她稍沒留神被一群警察包圍住,束手就擒,但哪裡想得到,就在很多男女刑警的嚴密看押下,她居然嫣然一笑,躍身躥出屋頂蓋板,立即不見了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