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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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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詡泡麵手藝一流的小麥端著碗回到閨房,頭一件事是開啟電腦,IE首頁是淘寶網。

撩起筷子吃了兩口酸辣牛肉麵,便聽到宇多田光的《First Love》,她的手機鈴聲。

不耐煩地接起電話,卻是怒氣衝衝的舅媽:“小麥!你在哪裡?”

“在家裡啊。”

“你回家了?天哪!你怎麼一聲不吭就回家了?”舅媽彷彿已面臨世界末日,“人家還在外灘三號餐廳等著你呢!”

“哦,那就讓他繼續等著吧,反正那裡有不少女孩排隊等著釣凱子。”

“小麥,你太不像話了!太沒禮貌了!你……你……丟盡我和你舅舅的臉啦!”舅媽在電話裡聲嘶力竭,“你現在就給我回去!回去向李公子道歉!”

“舅媽,對不起,我和他是兩個世界的人,真的不適合。”

那頭還在繼續咆哮,小麥已結束通話電話。

沒想到舅媽那麼生氣,不就是介紹相親物件嘛。這李公子的父親大概是舅舅的金主。不知得罪了浙商大老闆會不會對舅舅的生意有影響?哎,原本就該推辭掉這次相親,何必答應下來。

小麥不由自主開啟窗戶,任憑秋風灌滿小屋,吹亂烏黑的頭髮。她從冰箱裡拿出一聽啤酒,半靠在窗簾後面,大口喝著白色的泡沫,強忍眼淚不流下來,酒卻濺了出來沖刷臉頰上的殘妝。

梳妝檯的鏡子照出自己的臉,她發現自己確實像年輕時的松島菜菜子,也因此才會用《First Love》做手機鈴聲吧。每次這首歌在身邊響起,她就會想到那條窗上扭動的壁虎。

鈴聲再度響起。

一個男人的聲音:“這是公安局。”

“什麼事?”

每次接到公安局的電話,她的心都會緊繃起來,只是緊張的原因和一般人不同。

“半小時前—你的父親,因公殉職了!”

謀殺似水年華 第三章

她叫田小麥。

她的父親叫田躍進,五十八歲的老警察,為了拯救被綁架的男童,跳進冰冷刺骨的黃浦江,救起孩子的同時,自己卻不幸溺水身亡。

今天上午,她在公安局看到了父親的遺體。淤泥已經清理乾淨,他的身體卻被江水泡得有些浮腫。她抱著父親哭了兩個鐘頭,直至遺體被警車開道送往殯儀館。市局領導號召全市公檢法學習父親的英雄事蹟,還要上報公安部申請烈士稱號。

她向公司請了喪假料理後事。千頭萬緒落在小女子肩頭,親戚們卻躲得很遠,幸好一群老警察過來幫忙,一起佈置好了靈堂。

忙到晚上十點,家裡只剩她獨自一人抽泣,她看著父親的遺像問:“你,你為什麼要跳下黃浦江?你如願以償成了英雄,卻只留下我一個人。”

小麥又說了聲“對不起”,從櫃子裡翻出媽媽的遺像,他們可以在天上團聚了。

走進父親的房間,寫字檯上攤著遺物—幾十本的工作筆記,過去常見的黃封面小本子,他幹了三十六年刑警,每年都會留下一本。

每本封面都記著年份,隨便翻開幾本,裡面記錄了父親經手的案件,有偷腳踏車摸皮夾子之類的小事,也有變態殺手的連環滅門慘案。三十六年的工作筆記,最舊的是1995年那本,封面幾乎褪了顏色,經年累月被手指摩擦過的緣故。紙邊和書脊非常粗糙,有幾道鋼筆劃過的印子—彷彿父親還在撫摸它,就在這個陰冷的房間,只是女兒再也無法看見他了。

1995年?那是遙遠的十五年前,田小麥只有十三歲,在讀初中一年級。可為何自己卻不記得發生過什麼大事?

開啟這本被父親翻爛了的1995年的工作筆記,剛翻開便看到一張書籤,所謂書籤也就是一張硬紙片,上面寫著一行潦草的字跡—

兇手是惡鬼?

惡鬼?

小麥緊緊捏著父親自制的書籤,父親是堅定的無神論者,怎會相信惡鬼作案?

低頭再看書籤所在那頁,開頭用藍色墨水寫道—

1995年8月7日,晨,7點,大雨。

南明路199號,南明高階中學馬路對面,小雜貨店。

被害人,許碧真,女,33歲,外地來滬人員。

屍體仰臥,頭朝外,腳朝內,左臂上舉,右臂下垂,左膝蓋略抬起。

粉色睡裙,拖鞋落地,似無性侵害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