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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我?”

“現在不恨了。”

“謝謝。”

電話那頭卻等了幾秒鐘:“你呢?現在怎麼樣?”

“我……我現在很好。”

“那就好啊。”她的聲音似乎有些哽咽,“對不起,打擾你了。”

“應該我說對不起。”

“阿秋,再見。”

電話結束通話了。

秋收的身體僵硬了許久,才輕輕地放下手機,開始回憶剛才與他通話的那張臉。

他抓緊了拳頭,又放開了。本來,這拳頭是要打到自己身上的。

是的,他想起了那張臉。

2005年初,東莞的那場大火之後,他帶著阿春的骨灰去了一趟貴州,見到了她的父親與母親。那是個海拔兩千米的山村,偏遠到徒步數小時才能進入,全村人在山間梯田種些玉米。阿春不到五十歲的父母,因為常年在山間艱苦的勞動,已經老的像七十歲的人了。他們的眼睛差不多接近失明,誤把秋收當做出門多年的親生兒子,而他將計就計沒有否認。秋收打工幾年下來的積蓄,只有五千多元,幾乎全都給了阿春的父母。他繼續假扮成阿春的哥哥,陪伴他們度過了春節。

過完正月十五,秋收告別阿春的故鄉,再度回到廣州打工。

他沒有再回那些工廠,而是去了天河區的一家花店,每天開著輕摩出去送花。花店老闆叫冬姐,是個二十九歲的廣州女人,長得頗有幾分像松島菜菜子。她大學剛畢業就嫁給了一個小混混,不到半年女兒出生,還沒斷奶那小混混就進了監獄。離婚以後,她獨自撫養女兒,為了生存才經營起花店。沒想到這幾年生意不錯,他買了房子和車子,把女兒送進最好的幼兒園,花店裡也僱了五六個人,直到她遇到這個叫阿秋的二十三歲的男人。

阿秋沉默寡言,每天悶頭開輕摩送花,沒想到好幾次他送花過去以後,別人訂花的電話又接踵而至,指名還要阿秋再把花送過來,原來是接收鮮花的女孩子們,發現了送花的男孩是個帥哥,甚至有些客戶留給她電話號碼,想要約他出去吃飯,可是沒都被他拒絕了,冬姐因而特別注意他,有時也會單獨與他聊天,常常一聊就是兩三個鐘頭。晚上花店關門以後,當他一個人清點剩餘的貨時,秋收也會留下來幫著她幹活。因為他的車騎得很穩,有幾次她來不及開車去幼兒園接女兒,就讓秋收代替自己騎輕摩去。

有天晚上,冬姐剛走出花店大門,就被一個騎摩托的飛賊拽走了脖子上的白金項鍊。正好秋收騎輕摩送花回來,馬不停蹄追了上去,他的車子騎得飛快,居然在三個路口之外,追上了那輛摩托車,一把將其揪下來。飛賊當即扔掉項鍊,從附近的小巷逃跑了。當秋收把白金項鍊拿回來,花店裡只剩下冬姐一個人了,她露出感激羞怯的表情,讓他幫忙把項鍊帶到她的脖子上。雖然,他萬分不好意思,但在老闆的命令之下,還是輕輕的把手繞到她的背後,在她潔白的後頸上繫緊搭扣。他能感到冬姐撥出的氣息,重重的撲打在自己的臉上。接著,冬姐把頭靠在他的肩上,緊緊抱住了他結實有力的後背……

花店的清晨,當他從一堆被壓扁的百合花中醒來,鼻息裡全是各種各樣的香味,冬姐撫摸著他的胸口說:“秋收,我喜歡你,你願意和我在一起嗎?”

秋收明白,經歷過一次離婚,身為單親媽媽的她,絕非一個輕率的人,她所說的“在一起”,就是法律上承認的在一起。

他卻說出了一個雖然真實,卻很愚蠢的理由:“可是,我的身份證是假的。”

“沒關係,只要你是真的。”

“可是,我也不是真的。”他離開冬姐的懷抱,迅速穿上衣服,“因為,我是一個死人。”

這才是他真正的理由。

秋收走出花店大門前,回頭親吻了這個大他六歲的女人,有幾分留戀的看著這張似曾相識的臉,卻又斷然的搖了搖頭。

忽然,耳邊響起一陣熟悉的旋律——

“苦海,泛起愛恨。在世間,難逃避命運。相親,竟不可接近。或我應該,相信是緣分……”

原來是隔壁賣盜版碟的音像店,正在放這首盧冠廷的《一生所愛》。在廣東打工好幾年的秋收,已經會說結結巴巴的粵語了,這才聽懂這段歌詞的意思。

他沒有流一滴眼淚。

秋收跨上輕摩,帶上吉他,再也沒回過廣州。

第八章

第二天。

下午,田小麥從上班開始就魂不守舍,手指不停的旋轉著圓珠筆——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