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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妻拜辭前去。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解:

1。 第3天的上午走的; 過了一個夜後; 第4天到的洪江渡口。

2。 第3天的上午走的; 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的洪江渡口。 陳光蕊在萬花店曾買魚送洪江裡放生。為十五里路。這洪江渡口可能要比放生處(十五里)要遠。多數是當晚要找旅社住宿時; 到的洪江渡口。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解: 劉洪殺了老公; 殷小姐相從;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就接到聖旨; 開始遠行; 而先一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 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有沒有受孕? 不好說; 就算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只是未知男女。

另見《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佔,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 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 是實。

(10) 殷小姐繡球招親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