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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松ぷ友邸���

他事後一直想那天他稍在外面多轉一會就落下一個不在家的把柄,他必須還得說清那幾個小時他在哪兒,都在幹啥。開會時,魯衛東和二老潘都證實是從家裡把他叫走了,免去了一次嫌疑,實在是天賜的一次僥倖……

現在,葉千山再次面對陳默的時候就有一種預感,陳默不會就這樣輕易繳械投降的,當陳默的好搏的天性一旦重新回到骨子裡,他肯定要翻供且頑抗到最後的,他真怕陳默交待了所有的一切最後就是不交待孫貴清的那支槍現在何處。

夏小琦在前,葉千山在後,把陳默帶到4號提審室,陳默在門口站定,眼露兇光看著那個“4”字說:“小琦,給我換一個屋子,我忌誨這個數字!”

夏小琦說:“陳默,你要是早忌諱這個數,你也不至於走到今天!看在老同學的份上給你換個6號吧,我告訴你,我可不是想讓你順利逃過去,我是想讓你順利交待了,好讓我回家睡個好覺!”

陳默走進6號提審室,他看著該是犯人坐著的那個椅子遲遲不肯落座,葉千山和夏小琦很自然地坐在了陳默的對面。葉千山說: “陳默坐,坐呵!”

陳默說:“我不習慣坐在這裡!”

葉千山這才意識到陳默不坐的緣由,他不無惋惜地說:“本來你可以坐在我這個位置,可是,你竟不珍惜地放棄了,這能怨誰呢?是你自己把自己弄到我們的對立面去了!陳默,好漢做事好漢當,即作了就不要再僥倖了,我今天來是想告訴你,全國13名刑偵技術專家對你的筆跡跟足跡進行了會診,淫穢畫上面寫的字是出自你的手,足跡也已經認定,就是你了,這是鑑定書,你也當過警察,我不瞞你,你自己看看吧!”

陳默接過葉千山遞給他的鑑定書的影印件一個字一個字地往下嚼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

(95)公刑鑑字第255號

鞋印鑑定書

應H省古城市公安局邀請於1995年1月22日至25日在古城市公安局對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水泥地面上提取右腳鞋印兩枚,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了右腳鞋印一枚,嫌疑人陳默1994年5月穿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以及1995年1月23日陳默穿另外鞋行走製成的鞋印樣本,赤腳印樣本,穿用的鞋子進行了會檢。要求鑑定:1。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的水泥地面提取的鞋印和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雪地上提取的鞋印是否為同一人所留。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是否陳默所留。

危機四伏第十四章(6)

一、檢驗

檢驗前聽取了專案組有關同志介紹了案情,並親臨現場觀看了地形和周圍條件,對現場鞋印進行了復位,反覆研究鞋印反映出特徵的利用價值和可靠程度。

經對兩起案件現場右腳鞋印和陳默右腳鞋印樣本逐個比對檢驗,發現二者有以下相同點:

1、鞋印反映出的腳印大小相同:拇趾壓前邊緣至後跟後緣中點相距約25CM;

2、鞋印反映出的起落腳相同:正起腳偏外落腳。

3、腳趾前邊緣的形狀相同:呈“ ︹”形(拇指、二趾部位)寬5CM;

4、前掌內外側弧痕的位置相同:內外弧痕下端點至後跟後緣中點分別為16CM、14CM;

5、前掌壓力面形狀相同:為斜條壓,重壓面在內外側;

6、腳弓部的形狀相同:呈“ろ ”形;

7、後跟的形狀相同:為長方形;

8、後跟重壓面的位置相同:在外後側;

二、結論

綜合上述特徵認定:

1、1987年11月1日古城市紅山道派出所民警宋長忠被打成重傷案現場有關鞋印和1987年12月11日古城市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孫貴清被打死案現場鞋印為同一人所留。

2、上述兩起案件現場鞋印均為陳默所留。

鑑定人 公安部X研究所

研究員 岑樹嶺

助理研究員:單鵬

H省公安廳

工程師:崔果

工程師:汪海洋

G省公安廳

工程師:江鳳

工程師:魏來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