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一交就行了,他們是必須要將案情查明,並提出初始判決意見的。於是這裡就出問題了,不管刑部的人怎麼查,這事兒裡面錯的都是四公主府裡的家人。
仗勢欺人、欺辱張鼎生家人的是他們,先動手打人砸東西的也是他們,在人家奮起反抗、打不過人家、卻捲了人家的東西故意逃向十三福晉車駕的是他們,甚至連那個被踹向十三福晉車駕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趁亂出的腳,為的就是要把這車駕攔下來,至於後面明明是自己衝撞了十三福晉、卻攔著十三福晉的車駕不讓走,如土匪一般非要索要賠償的就更是他們了。
可是這樣的結果,刑部卻不能這樣的報上去,作為六部之一、又是常處理這些權勢貴人們相鬥的刑部首領們,頭腦自然也不是白給的,他們趨吉避凶的本事並不會比步軍統領衙門差,步軍統領衙門可以將球踢到他們這裡來,他們自然也可以去找個冤大頭,這個案子裡又不是除了皇子就公主,不是還有一方人嘛,十三阿哥我們惹不起,和碩公主我們也惹不起,可是一個七品官我們欺負起來卻還是沒有負擔的。
再說那個七品官也不是沒有錯的,誰讓你要帶著那一眾下人們來京城的?誰讓你放了那些個下人們到京城裡亂逛的?誰讓你那些個下人們跟誰碰上不好,偏碰上了四公主府里人的?誰讓你那些個下人們言語不敬,招四公府里人不高興的?誰讓你那些個下人們不老老實實的捱打,偏要反抗的?誰讓你那些個下人們東西被搶了,不認了就算了,非要追著去要拿回來的?
要說那個七品官張鼎生在這個時候腦子倒還算是聰明的,他壓下了自己的那些個下人們,不讓他們再辯解,因為他知道再辯解也沒有用了,越辯解,說不得處罰的就越重,既然碰到的是皇家中人,那麼你就是錯也是錯,不錯也是錯了,還有什麼可辯的?只低頭認罪請罰就是了,這樣或許還有一線希望可以保下一條命來。還好他們雖然在這件事情中,是一路倒黴到底,但在時間上卻多少有利些,現在是年根底下,不宜殺生。
見到自己選中的倒黴蛋如此知情識趣,刑部的人心下很是安慰,礙著四公主的面子,雖不敢將他們的監所安排的太好,但總也算不是太差,而與此同時,一封熱氣騰騰才出爐的摺子就在康熙四十五年的十一月二十日遞到了康熙的御案前,與以往刑部所奏之折有所不同的是,那裡面對事情之前的起因一個字都沒有提及,只簡簡單單寫了一句“七品官家人王二等毆打四公主家人”,至於之後蘭靜的車駕被衝撞,以及四公主的家人攔阻車駕一事,也是分毫未講。而對“七品官家人王二等毆打四公主家人”之事,刑部所議的刑罰是,“王二等枷號兩個月,鞭一百,張鼎生平時約束家人不嚴,罰俸一年。”
如果按照案情的實情來看,張鼎生及其家人只要被處罰了,那就是冤枉的,而按照刑部摺子上所寫之罪來看,這罰得也不能算是很輕,可刑部沒將衝撞十三福晉車駕的事兒寫進去,卻已經是對張鼎生他們網開一面了,這也是因為他們的態度好,沒給大家找麻煩,否則刑部若是把此節也寫上的話,那也是絕無可能寫是四公主家人的錯兒,必然還要安到他們的腦袋上,這打了皇家的奴才,和衝撞到正兒八經的皇家人,那可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性質。
再有,只是罰俸一年,對張鼎生來說,也已經算是不錯了,至少他本人是滿意的不得了,罰錢算什麼,反正這個時候官員的俸祿都不高,更何況皇上還會有聖恩呢。按照常理以及大多數時候的慣例來說,刑部的議罪都是會相對高一些的,這樣才好給皇上仁厚寬恩的餘地,可是沒想到在這件事上,康熙卻既不寬厚也不仁慈,非但沒有減刑,反倒給加了碼,王二等人鞭一百照常是鞭一百,但枷號卻從兩個月加成了三個月,而對張鼎生處罰的就更是加重的多了,直接被革了職不算,還被髮給內務府總管當差去了,好好的一個七品官,就此成了內務府裡的奴才了。
於是隨著此次事件的最終處置完畢,四公主終究成了受害人,也成為了最後的大贏家,十三阿哥府的“得宜”,只是得到了一些物質上的撫慰,而四公主的“得宜”,除了物質上的撫慰之外,還有精神上的獎勵,從此以後四公主在京城裡就樹立起連她府中的奴才都是惹不得的光輝形象,除此之外,她還得到了之前被封和碩公主時所沒得到的稱號:恪靖,於是,以後再稱呼四公主,就要稱呼她為恪靖公主了。
對於這樣的結果,十三阿哥和蘭靜都沒有意外,因為他們早就料到康熙會對四公主多加撫慰了,不管他心裡是如何看待四公主的,但至少現在漠北蒙古還需要她在那裡鎮著,所以在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