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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為了開展業務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屬於違法行為。它不單針對美國公司,甚至適用於約束有股票在美國上市的非美國公司及其個人的行為。

一旦觸犯‘反海外腐敗法’受處罰,公司可能被課以200萬美元的罰款,而公司高管、董事、股東、僱員及代理商可能面對長達5年的監禁。

岱西的致命的個人貪汙;而對DB來說,則很忌諱被扯進商業賄賂的醜聞中去。

李斯特不得不暗自承認,岱西還是很有策略的,她不單利用公司不願意給客戶帶來麻煩的心理,堅稱二十萬都花在客戶身上了,意圖使公司投鼠忌器不好索回二十萬;而且,她顯然想抓住公司不願意捲入商業賄賂的忌諱做籌碼,反過來試圖要挾公司……李斯特估計,岱西下面十有八九提出來DB倒賠給她一筆精神補償了。

李斯特知道不能示弱,只得走一步看一步地說:“岱西,我很理解你的工作壓力,但是,事實上,除了你取得二十萬的方法本身是違背商業操守和觸犯法律的,你甚至不能證明這二十萬究竟花費到哪裡去了。”

岱西贊同道:“您的問題非常合理,我當然需要證明這二十萬確實是花刀客人身上了,不然,我要是把錢都放到我自己的口袋裡了,那不是貪汙嘛……這裡有一張清單,我現在交給公司。”

李斯特把清單接過來,是中文的,他看不懂,便遞給拉拉,拉拉看了使了個眼色給他,李斯特就宣佈休會。

李斯特找到王偉一起看,那張清單上列著一些大客戶的姓名,送給她們的禮物和金額,比如。IBM某種型號手提電腦一臺,兩萬七千元,並隨附發票號碼、機身號碼等資訊。

王偉看了就頭大,他告訴李斯特,既然岱西能提供這些資訊,估計還真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王偉心理清楚,那二十萬,岱西應該是和伊薩貝拉分了,恐怕還不止這些。至於客人的好處,如果真有,岱西是十有八九是從市場部給的費用裡另外洗出來給客人的,比如公司規定可以贊助客戶開學術交流會,然後預定的會議並沒有真的舉行,只不過另外搞了些發票假充會議費用,從公司報銷出現金而已,拿到錢後就用來買了手提電腦送給客戶……這自然是公司的商業行為準則和法律都不允許的。但王偉不敢挑這個話題,怕把事情複雜化,公司要是真較起真來,恐怕邱傑克也得走路,都走了,剩下他王偉一個也別做了。對此,李斯特心理也估計到了幾分,只是不便點破。

再開談的時候,李斯特和岱西說:“有一個事實放在這裡,岱西,你取得那二十萬的途徑確實是非法的,事實上,公司這方面是有訴訟的權利的。”

岱西不慌不忙地說:“我同意,那樣我可能的吃官司,除非我積極退賠,並主動檢舉揭發。不過,希望公司都考慮到我確實是為了公司利益才不得已那樣做的,銷售指標放在哪裡,我不完成,就要被炒得,要說我這也是職業風險,是誰帶給我的呢?是DB……況且,也不是我一個人會想變通之道的,就說我們部門的南大區經理邱傑克吧,他是個很機靈的人,恐怕比我辦法還多。王偉,Tony林,甚至已經離開的前總裁何好德,一個比一個精明,他們有什麼想法,他們有沒有身體力行地去做,可不好說。您可以說我一個人的行為不是公司行為,難道他們這麼多身為高階管理人員的,他們也全都是個人行為嗎?要是他們都算個人行為,那DB就該把他們全炒了,再處置我,我沒話說;不然的話,就說明他們的行為是公司行為,DB就得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制裁!”

岱西索性撕去最後的面紗,惡狠狠地一氣把籌碼正面拋給李斯特。

李斯特是老鳥,自然沒有那麼容易給岱西嚇倒,但是他也看明白岱西瘋狂的眼神了,他想最好不要再用訴訟這個砝碼來和岱西談判了,便說:“岱西,現在你這二十萬是有事實依據的,你自己也承認了的。至於你提到的DB的幾位高階管理人員也有和你一樣的想法,這個我想,基於推斷和基於事實,是兩個概念。”

岱西像是早等著他說這話,笑了:“李斯特,做銷售的喜歡用業績說話,我們是最注重結果的行業,我向來注意收集事實和資訊……我的同僚邱傑克的變通之道,我自然是有事實的,您如果需要,我隨時可以提供。而且,關於我剛才提到的幾位高管、前總裁,他們的想法,我也是有錄音資訊可以和您分享的,相信這些錄音能很好地支援我的說法。當然,您不能說人家想想都不行,法律是指制裁行為,不制裁人們心裡的想法的,可是,畢竟他們是堂堂DB的高管,要是他們如此的想法見諸媒體,DB會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