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聰明,另一些人在追求愚蠢。這種情形常常能把人徹底搞糊塗。
洛克先生以為,人人都追求快樂,這是不言自明的。以此為基礎,他建立了自己的哲學大廈。斯賓諾莎也說,人類行為的原動力是自我儲存。作為一個非專業的讀者,我認為這是同一類的東西,認為人趨利而避害,趨樂而避苦,這是倫理學的根基。以此為基礎,一切都很明白。相比之下,我們民族的文化傳統大不相同,認為禮高於利,義又高於生,這樣就創造了一種比較複雜的倫理學。由此產生了一個矛盾,到底該從利害的角度來定義崇高,還是另有一種先驗的東西,叫做崇高——舉例來說,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之心,這是人先天的良知良能,這就是崇高的根基。我也不怕人說我是民族虛無主義,反正我以為前一種想法更對。從前一種想法裡產生富裕,從後一種想法裡產生貧困;從前一種想法裡產生的總是快樂,從後一種想法裡產生的總是痛苦。我堅定不移地認為,前一種想法就叫做聰明,後一種想法就叫做愚蠢。筆者在大學裡學的是理科,憑這樣的學問底子,自然難以和專業哲學家理論,但我還是以為,這些話不能不說。
對於人人都追求快樂這個不言自明的道理羅素卻以為不盡然,他舉受虐狂作為反例。當然,受虐狂在人口中只佔極少數。但是受虐卻不是罕見的品行。七十年代,筆者在農村插隊,在學大寨的口號鞭策下,勞動的強度早已超過了人力所能忍受的極限,但那些工作卻是一點價值也沒有的。對於這些活計,老鄉們概括得最對:沒別的,就是要給人找些罪來受。但隊幹部和積極分子們卻樂此不疲,幹得起碼是不比別人少。學大寨的結果是使大家變得更加貧窮。道理很簡單:人幹了艱苦的工作之後,就變得很能吃,而地裡又沒有多長出任何可吃的東西。這個例子說明,人人都有所追求,這個道理是不錯的,但追求的卻可以是任何東西:你總不好說任何東西都是快樂吧。
人應該追求智慧,這對西方人來說是很容易接受的道理;蘇格拉底甚至把求知和行善畫上了等號。但是中國人卻說“難得糊塗”,彷彿是希望自己變得笨一點。在我身上,追求智慧的衝動比追求快樂的衝動還要強烈,因為這個緣故,在我年輕時,總是個問題青年、思想改造的重點物件。我是這麼理解這件事的:別人希望我變得笨一些。謝天謝地,他們沒有成功。人應該改變自己,變成某種樣子,這大概是沒有疑問的。有疑問的只是應該變聰明還是變笨。像這樣的問題還能舉出一大堆,比方說,人(尤其是女人)應該更漂亮、更性感一些,還是更難看、讓人倒胃一些;對別人應該更粗暴、更野蠻一些,還是更有禮貌一些;等等。假如你經歷過中國的七十年代,就會明白,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有不同的答案。你也許會說,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風尚,但我對這種話從來就不信。我更相信喬治•;奧威爾的話:一切的關鍵就在於必須承認一加一等於二;弄明白了這一點,其他一切全會迎刃而解。
二
我相信洛克的理論。人活在世上,趨利趨樂暫且不說,首先是應該避苦避害。這種信念來自我的人生經驗:我年輕時在插隊,南方北方都插過。誰要是有同樣的經歷就會同意,為了謀生,人所面臨的最大任務是必須搬動大量沉重的物質:這些物質有時是水,有時是糞土,有時是建築材料,等等。到七十年代中期為止,在中國南方,解決前述問題的基本答案是:一根扁擔。在中國的北方則是一輛小車。我本人以為,這兩個方案都愚不可及。在前一個方案之下,自肩膀至腳跟,你的每一寸肌肉、每一寸骨骼都在百十公斤重物的壓迫之下,會給你帶來腰疼病、腿疼病。後一種方案比前種方案強點不多,雖然車輪承擔了重負,但車上的重物也因此更多。假如是往山上推的話,比挑著還要命。西方早就有人在解決這類問題,先有阿基米德,後有牛頓、卡特,所以在一二百年前就把這問題解決了。而在我們中國,到現在也沒解決。你或者會以為,西方文明有這麼一點小長處,善於解決這種問題,但我以為這是不對的。主要的因素是感情問題。西方人以為,人的主要情感源於自身,所以就重視解決肉體的痛苦。中國人以為,人的主要情感是親親敬長,就不重視這種問題。這兩種想法哪種更對?當然是前者。現在還有人說,西方人綱常敗壞,過著痛苦的生活——這種說法是昧良心的。西方生活我見過,東方的生活我也見過。西方人兒女可能會吸毒,婚姻可能會破裂,總不會早上吃兩片白薯幹,中午吃兩片白薯幹,晚上再吃兩片白薯幹,就去挑一天擔子,推一天的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