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到了下午,這聲音漸漸的消失了,彷彿她們身上的甲片都已經鏽死,永遠不會再相互撞擊一樣。
再過一天,她們身上的中甲已經換成了重甲。
再之後,充滿惡趣味的雙手巨劍出現在她們肩後。
除了湯森,隊伍裡只有瓦胡才知道真相,也暗中感嘆這十個小妹子真是進步驚人。要知道,他之前在學這個異能時,足足花了一個通宵的時間,還捱了湯森不少打;之後花費的時間也比她們多,不過他顯然忘了,當時自己穿著騎士鎧,那玩意比重甲誇張得多……
終於,荊棘玫瑰的部隊遭遇了第一個不承認“奎爾薩王”身份的部落。
其實這部落不大,但滿臉畫著白色紋路、鼻子上還穿著老大的金環的老酋長卻非常囂張。也不知道他有什麼了不起的本事,居然敢把荊棘玫瑰商團派出的外交人員扒了個精光,吊在營門上!
這叫打臉——就算真神此時顯靈、蹦出來要求兩邊罷戰,荊棘玫瑰也不會給他面子。
被掛在營門上的外交人員,是從倉庫鎮跟著湯森的老人,也就是當初的“騙子”之一。做生意打架都不行,卻有一股子狠勁,一身鞭痕加血跡,他連哼都沒哼一聲——荊棘玫瑰在只有幾百人時,就能打下萬人部落,這種幾千人的小部落算什麼?
“來了——來了!”當火紅的荊棘玫瑰旗在遠方出現時,外交人員奮然高喊:“來了啊!”
赤裸消瘦的身體在營門上繃得緊緊的,血珠子從震裂的傷口中飛濺而出,他那嘶啞的吼聲,響徹原野!
“打!給我狠狠的打!”
一面巨大的旗幟,在部落人視野盡頭出現,鮮紅的顏色跳躍不止,就像一團熊熊燃燒的火焰。它速度奇快,彷彿一路都在飛翔,最後躍上距離營地七里的小土山,穩穩地插在最高處。
貼地的大風,吹得旗幟獵獵作響,金黃色的圖案彷彿活了過來:條條荊棘相互纏繞,造型尖銳猙獰;兩朵玫瑰決然挺立,透出濃濃的冷傲。
這面火紅的戰旗,名為荊棘玫瑰!
轟轟隆隆的馬蹄聲中,左右兩邊各蕩起一股煙塵,那是騎兵逼近的跡象;嘩啦嘩啦的鐵甲聲裡,黑壓壓的人潮漫過小土山,那是步兵前進的特點。
目光銳利的部落人還能看見,一個個小黑點脫出隊伍,正向火紅的戰旗下彙集。這些小黑點應該是軍官,那面旗幟下頭就應該是他們的指揮部。
沒錯,荊棘玫瑰的指揮部就在戰旗下面,首領也在戰旗下面。
“總算遇上個膽兒肥的。”湯森遙望著部落營地:“動作快點,別讓老騙子喊出尿來。”
身後的軍官轟然回應,分散出去照章辦事。
湯森今天的穿著非常少見,居然是套厚重的騎士板甲。他那種懶散性格,他那種偷奸耍滑的秉性,穿板甲的時候從頭到腳沒落下幾樣配件,簡直就是個奇蹟——這種騎士板甲重達百斤以上,夠資格穿的人都是厲害角色。
他們被稱為“重甲騎士”,是衝鋒陷陣的煞星。
湯森適合穿這玩意,至少外形上挺般配——金屬板甲上泛著一層黑色啞光,造型恐怖的頭盔配著鮮紅飄帶,細繩纏繞的雙手劍柄從披風下探出,斜支在湯森肩後。
鋼鐵包裹,臉色冰冷,全身上下只有黑紅兩色,湯森的氣質就變得很粗獷、很冷酷。在湯森兩側,還各有五個相同打扮的學徒,一字排開,視覺衝擊力很強。
沒人猜得到,這十個重甲騎士是女性,而且是少女。
她們的訓練沒白費,百斤重甲穿起來跟玩似的,雙手劍也不在話下。眼前這場戰鬥就是檢驗的好機會——湯森沒想過要指揮這仗,只是幾千人的部落而已,他養這麼多軍官幹嘛用?
這些天,隨行的軍官被無良首領罵得特別慘,他們都憋著一口氣,要用勝利為自己正名。
“半遊牧部落,戰術機動尚可,戰役機動一般。”湯森對身邊的小副官說:“我出幾道題,分別是周全、細緻;謹慎、潑辣;緩慢、迅速——跟他們說,都給我用戰術指揮做出來。”
“是的長官!”小副官快步跑開。
湯森舉起手來揮動幾下,示意趕緊開始——不遠處,指揮旗開始舞動,緩慢的戰鼓聲也跟著響起。命令所到之處,那些凝固不動的作戰部隊立即被喚醒。
“一列前進!”輕步兵組成的陣列,緩緩進入戰場,朝著各自的目標前進。
“二列前進!”戰刀靠肩,長槍指天,他們的步伐堅定整齊,他們是被壓抑的龐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