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對湯森而言,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但他並不聲張,而是讓船長給中年人上了些藥,然後走到小孩面前,冷冷的端詳著他。
小孩奸細臉上有一些驚慌神色,但不是很明顯,他的面板細嫩沒有傷痕,身體勻稱健康不缺乏營養,根本不是窮苦人家出身。
而且在餓了一夜之後,他居然還有精神跟湯森對視。
根據鎮民提供的資料,這小孩才十一歲,家境殷實,父母慈愛,是雯麗小姐貨真價值的親戚,而且是叫“堂姐”那種。他平時也在安道爾聯盟首府上學,這次是回來養病的。
另外幾個小孩告訴湯森,在哈維鎮被毀的那天,他提前糾集大家出鎮去採甜果子,並許以半包糖果的酬勞——有這種頭腦,自然也能想到鎮子有危險,但他居然沒給親生父母透露訊息。
“你大概知道我的風格了,你還年輕,還能活很久,還能賺大錢當大官娶老婆生兒子。”湯森拿出木頭籤子:“所以想招的話,要儘早開口。”
“你不會得逞的,”小奸細帶著顫音,用視死如歸兼文縐縐的口吻告訴湯森:“我心中的遠大理想,絕不是你這種粗鄙之人能夠撲滅!”
“我不打算撲滅這種玩意,太髒。”湯森有點想笑,因為這小孩的反應跟當初的奧斯頓很有幾分相似:“我只是在意你什麼時候才會招,我已經跟人打了賭,我賭你要掉一隻手兩條腿才會招供,所以,我的錢包希望你能爭氣些。”
“啊——啊——啊——!”才小半根木籤,小孩奸細就不出意外的暈了。
湯森照例脫下手套,點了一根菸,吞雲吐霧好不悠然。在他眼中,或者說在情報官眼中,敵人就是敵人,沒有男女老幼的區別,更何況還是這種只要理想不要爹孃的孽種。
二十分鐘之後,船長才接到弄醒他的命令。小孩的身體不比成年人,休息夠了才好繼續。
“惡魔!你是惡魔!”才剛剛緩過氣,小孩奸細就哭泣著咒罵湯森:“你就是糞坑裡的爬蟲,卑賤的下等人!你居然敢如此對待我,我的同伴會幫我報仇的!”
“光輝教會對你可真不怎麼樣,連罵人的話都不肯教你。”湯森搖頭,智珠在握:“不過在虔誠方面他們做得很好,你比剛才那個堅定多了。所以我很欣慰啊!因為我昨天晚上做了承諾,你能活下來的話我就不能殺你,但我要留著你這種畜生做什麼呢?浪費糧食嘛……”
湯森的自信不是沒有來由的,雖然這小孩背後那幫人很厲害,能把他訓練到背棄家族甚至背棄父母的程度,但很遺憾的是,在湯森的遙遠記憶中,沒有人被逮住了還能撐過酷刑。
無論是何種背景跟信念,他們都會在刑罰之下崩潰,區別只在時間長短而已,一個好的審訊者,追求的只是效率。但即使最厲害的審訊者,也無緣審問最堅定的間諜——這種真正的精銳,絕不允許自己讓敵人抓活的。
很快,小孩奸細就招了,他的藉口甚至充滿了童趣——因為不肯讓惡魔湯森跟人打賭獲勝,自己才交代一切的。但這種話語,卻讓他之前的行為更顯骯髒。與湯森記憶中的時代不同,在這裡,十一歲的小孩大都已經懂事了。
他果然是光輝教會的奸細,在安道爾聯盟首府學習禮儀時,被表面上看跟教會毫無關係的禮儀導師相中,介紹給安道爾教區的某位高層人士。那個時候,小孩才七歲——短短四年之後,他在真神威儀和未來前途的薰陶之下,已經成為一個無限虔誠的教會情報人員。
湯森似乎有點明白了,光輝教會總部與安道爾教區之間,似乎有點不太合拍。因為這小孩直屬教區,而不是教會總部,又或者他被派回哈維鎮的時候,教會總部還沒牽扯進來。
在鎮子被毀這件事上,小孩奸細提前一天就收到訊息,所以第二天才找了藉口離開小鎮,準備在接下來的行動中配合上司。他並不知道事後會跟隨什麼人,但卻被明確告知,只要在逃跑途中留下痕跡就好,而且,上司也跟他說過會有人掩護他。
“我是精英。”小孩奸細淚流滿面卻驕傲地說:“我是最好的!”
“但願你的親生父母也能聽見你這話,”湯森點頭:“你覺得他們會為你感到驕傲嗎?”
“我覺得——”小孩奸細剛張嘴,就“啪!”的捱了個大耳光。
“誰他媽想聽你說。”湯森轉過身,邊洗手邊吩咐另兩個手下說:“你收拾好東西跟著船長。你給這小畜生上點藥,把他背上去交給採藥工,順便告訴他,不能鬆綁也不能餵飽。”
然後,湯森吩咐船長:“你把大奸細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