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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哪怕我已遲了兩週交作業,想普傑兄總會體諒的吧?

需不需要承諾,最無聊的承諾,換取安全的感受。

。 想看書來

推薦序三 明星經紀:最易碎的愛情

北京娛樂信報資深娛樂記者 王大鳴

作為藝人,一輩子換幾個經紀人是常事,不論明星經濟是否發達,藝人跟定一個經紀人從一而終的極少。藝人和經紀人之間就像一對不穩定的戀人,在娛樂圈各種殘酷而且現實的規則考驗下,當初的愛情,當初曾經說過的“無論疾病、苦難都永不離棄”的誓言往往就是一紙空文,是明星經紀鏈中最不牢靠的易碎品。

這種關係是註定的。一般來說,藝人在還沒有成為藝人之前心態都很輕鬆、謙和,用經紀人的話說就是“聽話,好使喚”,而一旦一夜成名迅速躥紅,兩者的關係就倒個兒了。

有個重量級明星的首任經紀人就講過這麼個故事:“過去他見我都是張哥長張哥短的,上臺該唱什麼歌,見記者該說什麼話,甚至穿什麼衣服都得問我。沒過半年他紅了,結果有一天一人從後面一拍我肩膀說‘小張啊,我那歌在華東地區什麼時候才能上到第一名啊!’我回頭一看是他,半天沒反應過來。”每每說到這個笑話,當過多年經紀人的他

就諄諄教誨道,要當經紀人心理素質一定要夠堅強,昨天你還是老師,明天可能就會變成碎催和保姆。

態度的變化還只是一方面,更多的糾紛是因為錢。藝人剛出道時毫無資本,在利益分成上基本都不會和經紀人斤斤計較,賺錢後兩者往往六四開、五五開,甚至四六開,有經驗的經紀人還會把這個時間儘量延長,像天娛就早早與超女簽下了八年的合約。但隨著社會娛樂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藝人嚐到了一夜走紅的滋味,一旦成為明星,當初籤的那個“不平等條約”也就很難維持了,想想誰到了那份兒上都會抱怨:“憑什麼我掙的錢要分你那麼多啊!不用你幫我聯絡,找我出場的人都排隊等著呢!”

這時候,經紀人會以最快的速度掏出合同,用違約來說事。從法律上看這事似乎很簡單,誰也沒強迫誰籤合同,簽了字就得負法律責任,但話說到這分上兩個人的關係就快變成對手、敵人了,而聰明的經紀人都知道,即使法律上能站住腳,兩人繼續合作下去也是難受,還不如另想辦法一次性解決。

從渴望成名到相互依附,又從分配不均到勞燕分飛,藝人和經紀人就是這麼相識、初戀、熱戀、散夥的。在這事上,不管讓誰提高道德修養、培養信用觀念都不現實,因為娛樂圈太現實了,出名得趁早,趁出名得狠狠紅,這道理連小孩都知道。窩窩囊囊、磨磨嘰嘰、循規蹈矩、貪小情感吃大虧,這不是當巨星應有的素質!反過來看這樣的例子也不

少啊,素質不高的經紀人也沒少耽誤巨星的成長。

說來說去,藝人和經紀人想當模範夫妻不容易,除了需要共同成長維持平衡外,最重要的一點還是那句老話:兩人得談得來!

最後,加一句:普傑,加油!

。。

推薦序四 光明的行業 困難的行業

北京星光國際傳媒集團副總裁;原北京娛樂信報娛樂部主任;環球唱片宣傳總監

丁 寧

中國的這個行業太難做了,經理人與經紀人在中國被混為一談。首先,中國的法律法規太不健全;相比較而言,證券、房地產經理人行業就很好,因為他們有健全的行業規定。而且中國的民族性也阻礙了娛樂業的發展。這個行業的一個很大特點:經理人和藝人,可以同患難,不可以共富貴。沒賺錢的時候大家捆在一起,一旦開始賺錢,所有的矛盾都出來了。當初中國的娛樂行業相當之混亂,從業人員做得很苦。

娛樂業近幾年之內也不會得到太大發展。在中國這樣一個五千年文化背景下,藝人經理人行業的艱難集中地體現在人與人的鬥爭中。中國當初曾經很著名的搖滾樂隊有一個很靈的招數:產生矛盾後,就解散。一解散,那經紀人就立刻失業了,之後樂隊再重組。藝人的理由很充分:創作、演唱都是我們,憑什麼你們幕後的人來和我們分錢。

現在中國的藝人很流行的做法是找個助手,這樣的情況下藝人自己就是自己的經理人。這樣行不行呢?在國內目前的狀況下是可行的,但終究是個小作坊,沒有未來的。國內巨大的演出市場也是藝人單槍匹馬上陣的流行做法。

當初中國搖滾樂市場最熱鬧的時候,我認識一些他們的經紀人,他們認為很難做,沒賺錢的時候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