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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所以知道,是從警察局裡聽來的。屍體身上的和服,和我看到的一模一樣;被當作兇器的花瓶,也確實放在那間屋子的桌子上。只是,沒想到她竟然已經三十一歲了,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也許是為了誘惑男人,而刻意打扮吧!當時,我心滿意足地擁抱著她,事後,她隔了一扇紙門在隔壁梳頭髮,誰知道就此香消玉隕。我很同情這個和我有一夜情的女人,也對殺人的兇手相當憤怒,不過,由於轄區不同,我也沒理由公然參與偵辦這個事件。

就這樣又過了幾天。四月二日我突然收到一封限時信,上面寫著竹越文次郎親啟,郵戳是四月一日,寄信處是牛進局,一開頭就寫著:看完之後,請立刻將此信燒燬,一切依指示行事,請謹記於心!

信的內容大致如下:

我們是為皇國之利益而行動的地下組織。關於三月二十三日發生於上野毛的金本一枝命案,我們已掌握確實的證據,證明是閣下所為。閣下身為治安人員,卻知法犯法,實在令人深感遺憾。閣下的罪行本該被繩之以法,但有鑑於目前時局動盪不安,我大和民族自應團結一致,不宜自相殘殺。故特賜下一戴罪立功之機會,以贖前愆。

此任務之具體內容為:處理六具女屍。這些少女均是中國間諜,雖已處刑,卻不能公開。因為一旦引發中日戰爭,後果堪慮,故不得不故佈疑陣,使世人誤認為這是一般民間的無頭怪案。因為本組織之人員無法出面,也不能使用本組織之公務車。希望閣下能自行排程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內,依照指定的方法,到指定地點,遺棄此六具屍體。另外,請閣下了解:一旦事蹟敗露,你和本組織毫無關係,一切責任均由閣下自行負擔。六具屍體已置於閣下犯案的金本一枝住宅的倉庫,行動期限為四月三日至四月十日。希望閣下在夜間行動,並且嚴禁向當地人問路,原則上也不準在餐館逗留,不要留任何痕跡。此事攸關閣下生死,請牢記於心。隨函附上一張地圖,也許資料不夠充分,但希望閣下能及時完成任務。

就記憶所及,那封信的內容大概是這樣。我當然大吃一驚,可是直到那時才發覺,要是有人指證我是嫌犯,我也很難找出有力的證據,來洗刷自己的冤屈。

不管我和一枝一起進入她家,以及從她家出來時,是否有人目擊,一枝的死亡時間 推定是七點到九點之間。我是七點半到她家的,當時她當然還活著。然後,我離開時大約是八點四十五分到五十分。換言之,那段關鍵時刻的大半,我都和一枝在一起。我被冤枉的可能性僅僅只有九點之前的這十分鐘而已。更何況死掉的一枝體內,還殘留著與我燕好的證據,只要警方傳訊我,就會認為兇手是我吧!我在絕望之餘,隱隱感到自己的警官生涯已接近尾聲了,唯一的補救之道,就是依照這個地下組織的指示,圓滿達成任務。

我知道當時的確有某些秘密組織的存在,對我這種低階警官來說,他們幾乎不像是現實生活的人物。但是,要是他們的組織十分嚴密,相心必不至於言而無信。更何況,他們既然一連殺了六名少女,應該也會極力隱瞞吧!

我繼續看信,卻又嚇出一身冷汗。本以為只要把屍體丟在一個地方就好了,沒想到卻必須把屍體散置於日本各地。這件任務相當艱鉅,即使通宵工作也無法在一天之內完成。信上除了指定各具屍體的遺棄地點之外,連行程的順序,以及洞穴的深度也有詳細的說明。幸好信中不只寫出棄屍地的地點,還畫出地圖,註明在某座礦山附近。要是沒有這些說明,我想我根本找不到那些地方。但是,我又同時覺得擬定這個計劃的人,一定也沒到過這些地方,否則他應該把地圖畫得更仔細才對。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地把屍體散置各地?我至今仍然百思不解。不過,也許是為了製造懸疑氣氛,而故佈疑陣吧!只是,我無意中發現了她們的身體被切斷一部分的理由。因為,這麼一來,正好可以把她們放在我的凱迪拉克車的後座,否則就很難辦了,我想應該是為了運屍方便起見。

第二天,我幾乎什麼事都沒做,只是一個勁兒地胡思亂想。我根本沒有殺人,為什麼要冒這麼大的風險,才能保住性命呢?不過正如前述,所有情況都對我十分不利。儘管我沒有殺人,然而和一枝做愛卻是事實,如果要證明,就不得不供出這段事實,而這段事實卻足以使我背上敗壞警紀的罪名,受人唾棄。到那時,不但我的名字會上報,也會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無路。說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當時我內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慾望。也許,在人生的旅途中,每個人都會面臨一次生死關頭的抉擇吧:我才三十歲就擔任偵查組長,家中又有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