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著你說下去。”
“哼,到時候你就知道……算了,現在來說吉男的不在場證明吧!”
“對了,可以查出案發當晚吉男投宿的旅館吧!這樣一來,不是很簡單就可以得到不在場證明嗎?”
“事情可沒那麼簡單。因為,吉男說從二十五日晚上到二十六日早上,他都坐在夜快車裡,這一點是很難證明的。而且,如果第二天早上他一抵達青森,就住進旅館也就好辦了。偏偏那天一整天他都揹著相機,在津輕海峽一帶走動,沒有和任何熟人碰面,直到晚上才投宿旅館。而且,他並沒有事先訂房,走累了才決定投宿的。唉,因為是冬天,所以沒有預訂房間也不怕沒有房間住。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即使是他太太想和他聯絡,也聯絡不到他。如果他是二十六日晚上才投宿於津輕的旅館,便有行兇的可能。在目黑殺了平吉之後,二十六日一早趕至上野車站,然後搭前往東北的早班火車,確實可以在晚上的時候投宿旅館。吉男說他自己二十六日一整天都在津輕徘徊,二十七日早上就有熟人到旅館找他。對方是作家梅澤吉男的讀者,但那天只是他們兩個人的第二次見面;他們並不很熟。二十七日,吉男都和他在一起,中午的時候才搭火車回東京。”
“原來如此!這麼說,二十六日拍的底片,就是吉男不在場證明的關鍵嘍!”
“不錯!吉男不是由於津輕下雪,才去東北的,這點倒很容易查證。換句話說,吉男到達津輕時,是初冬的景象,所以如果他所拍的底片不是當時的景色,那就是去年拍的。”
“確實是他自己拍的嗎?”
“嗯,他好像沒有朋友可以先在東北幫他拍照,再把底片拿給他。而且,這麼做就等於是幫助他殺人。假設對方不明就裡地幫他這個忙,萬一警方偵訊時,也難保事情不會敗露。應該沒有人會幫吉男這個忙!所以,如果吉男想在這個事情上玩花樣,就得自己動手。有意思的是:後來查了那捲底片,竟然是前一年秋天,亦即昭和十年十月在新宅拍攝的。這是一大關鍵。很戲劇化吧?這是這本書的高潮之一!”
“哼,即使如此,也只能說他的不在場證明不夠明確,並不表示兄弟掉包的說法就可以成立了。”
“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為了想早點看到你傷腦筋的表情,我就繼續說下一個命案吧!可以嗎?”
“當然。”
“第二個命案,就是平吉之妻昌子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兒一枝,在上野毛的自宅被殺了。這件案子發生在距平吉命案約一個月後的三月二十三日,死亡時間距推斷為晚上七時到九時之間。兇器是一枝家裡的玻璃花瓶。這件命案倒是留下了兇器。一枝好像是被這個花瓶打死的,我之所以說好像,是因為這是本案唯一令人不解的地方。這個被視為兇器的花瓶上雖然沾著血跡,卻有被擦拭過的痕跡。和平吉的密室比起來,一枝命案的謎團較少。我這麼說也許太輕率,不過,從外表看來,這確實只是一件極普通的命案,動機是竊盜。命案的凶宅裡一片凌亂,衣櫃被翻得亂七八糟,抽屜裡的財物和貴重物品也都不見了,誰都能一眼看出兇器就是那隻被擦拭過的花瓶,根本沒有擦去血跡的必要呀!花瓶上的血跡雖然被擦拭過,卻不是用水洗乾淨,只是用布或紙擦拭,因此很快就驗出上面有一枝的血。如果兇手要湮滅證據,應該把花瓶丟掉才對。奇怪的是,他不但不這麼做,反而還特地擦去血跡,再放在隔了一扇紙門的鄰房,彷彿有意告訴別人:這個就是兇器!”
“警方和戰後的業餘偵探,對這個花瓶有何看法?”
“他們說可能是花瓶上留下很清楚的指紋。”
“原來如此。也許花瓶並非兇器,只是不小心沾了少許的血液吧。”
“那到不是。一枝的傷口和花瓶的形狀完全一致,這是毫無疑問的。”
“哦?莫非兇手是個女的?兇手下意識地擦乾花瓶上的血跡,再放回原處。這種習慣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女性。”
“兇手一定是男人,我有確實的證據,足以證明你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一枝的屍體有被強暴過的跡象。”
“啊……”
“死後才被強暴的可能性比較大。但總之,一枝的下體內留有男人的精液。根據精液的判斷,那個男人的血型是O型。警方對現在可能涉案人物逐一調查,結果發現除了平吉以外,只有吉男和平太郎有嫌疑。但是,吉男的血型為A型,平太郎雖為O型,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七點到九點之間,他卻有不在場證明。因此,這件命案和平吉、阿索德被殺之事,或許完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