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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得好。請看這張圖(圖7)。因為每具屍體都要和旁邊的屍體做組合,例如知子和信代,所以必須避免不同的屍體在接近的時間內被發現。因為不論屍體分埋得有多遠,也都有可能同時被運回東京或其他地方並列,只要一併列就危險了。因為切口一旦符合,相鄰替換的把戲就會被拆穿。不過她們都穿著衣服,所以很難往這邊想。
“互相借用肢體的屍體,在不同的時間帶被發現時,早被發現的屍體可能已經火化了,這一點非常高明。最早被發現的三具屍體,都是在春天被發現的,一旦到了夏天,屍體會腐爛得更快,因此到了夏天,就先火化。若是在時興土葬的歐洲,可能就很危險了。知子的屍體是故意讓人最先發現的,因為她的屍體沒有借用別人肢體,無論解剖或血液檢驗,都不會出紕漏。而被認為是時子的屍體,同樣也沒有借用別人的肢體,但是這具屍體沒有頭,實際上也不是時子,所以兇手不敢讓她最先被發現。
“按照兇手原先計劃,屍體被發現的前後順序為知子,然後是秋子、雪子,這是第一組屍體;信代、禮子、時子等第二組的屍體,則愈晚被發現愈好,最好是已經腐化成白骨的階段了,才被發現,那樣一來,就沒有比對刀口,而露出破綻的可能性。這樣前半組發現後被並列時,也不用擔心會被發現有組合替換的情形。為了這個理由,所以後半組都要理得比較深。
“現在大致清楚了吧。不過時子被發現時,埋得並不深,而雪子卻理得比較深,這是為什麼呢?應該是時子對代替自己的屍體,有潛在的不安感吧!雖然從腳和趾甲的變形可以知道她是芭蕾伶娜,但是還是不夠充分。畢竟是沒有頭的屍體,比較容易引人懷疑是否為替身。就算沒有這層顧慮,也由於她沒有臉,可能也會被追查下去。
“要辨認是否是時子的屍體,還有一個依據,那就是平吉手記裡曾經提到過的‘痣’。手記裡說:時子的腹側有顆痣。被認為是時子屍體的,實際上是雪子的身體,但時子卻在偶然中得知雪子身上有痣,便利用了這一點。如果屍體埋得太深、太晚被發現,屍體完全腐化了,這個可以當作辨識線索的‘痣’,恐怕也會消失了,所以這具被用來代替時子的屍體,就不能太晚被發現。
“儘管兇手如此防患,但仍然暴露若干危險。第一,時子可能和雪子被同時起出並列。雖然群馬和秋田兩地相距甚遠,但也不能過分樂觀,萬一兩個屍體被發現後,湊巧被放在一起,雪子的頭被移到時子身上,雪子的屍體便完整出現了。其實,從痣來判斷的話,也是相當冒險的。因為雪於是昌子的親生女兒,母親當然知道女兒的腰上有沒有痣。必須安排不讓昌子去認時子的屍體,而去認雪子腐爛後的屍體。而時子的屍體則是由多惠來確認。所以時子必須讓多惠看到自己腰上有顆後天的痣。
“這樣一來,問題點一一出現了,但是時子也都想到了。對時子來說,可以避免前述的危險點的方法,就是深埋‘雪子’,淺埋‘時子’;還有為了要讓人知道‘時子的腰上有痣’。因此掉換了雪子和時子掩埋時的深度組別。但掉換了雪子和時子的組別後,又產生新的危險。萬一前半組前三具屍體發現後,萬一被擺放在一起時,就會有相鄰的屍體在一起。
“但是最高明的是,這問題並未出現在前半組,而是後半組。而秋子和時子就不是相鄰組。後半組屍體被發現時,又都已腐化,就更沒有這個問題了。兇手有意讓後半組的信代、禮子、雪子腐爛後才被發現,還有一個作用,那就是以嫌疑犯名義被捕的昌子,在精神狀態異常下,更難從屍體上發現有何不對,就算她發現有異,但說的話已不足為警方所採信。還有,因為屍體已經腐化到至親難以確認的程度,警察可能不會帶案發即拘留的嫌犯前去指認。所以雪子很可能在母親尚未指認前,就先行火化了。
“至於梅澤吉男的老婆文子又另當別論。她毫無涉嫌因素,女兒的屍體一被發現,便會被要求立即前往指認。由於指認者是死者母親,就算有疏忽的地方,警察也會認真考慮。因此有必要讓她的女兒相當腐爛,甚至化成一堆白骨。基於上述種種理由,時子將屍體分為深埋組和淺埋組了,而雪子的屍體被深埋了。”
聽完御手洗的這段解說,我不禁咋舌。沒有想到這個案子的真相竟然是這樣的:“原來如此……實在太令人訝異了。可是,若是如此,雖然把時子和雪子的組別對調也沒什麼不對,但是為什麼不讓被當作時子的雪子屍體那一整組放在淺埋組也就是前半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