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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0世紀初,在20世紀60年代迅速發展。1891年時美國率先成立了美國消費者協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的組織。1898年一些消費者組織聯合組成了美國消費者協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全國性的消費者組織。1936年美國消費者聯盟宣告成立。消費者組織的產生標誌著有組織的消費者運動的開始,美國自發的消費者運動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援。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提出了一個報告,率先提出了消費者權利,確認消費者應有四個基本權利:安全的權利;瞭解的權利;選擇的權利;意見被聽取的權利。日本的消費者運動興起於二戰後,深受劣質火柴之害的家庭主婦將劣質火柴集中到廣場,發起了消除劣質火柴的運動,成立了日本主婦協會,揭開了日本消費者協會成立的序幕。1961年,日本成立了消費者協會。此後其他國家的消費者組織也相繼成立起來。1961年後由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聯合成立了“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1983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3·15就是這樣來的。

1983年5月河北省新樂縣成立了我國第一個“消費者協會”。1984年2月26日,即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成立將近一年之後,中國消費者協會才宣告成立。

消費者到底有什麼權利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十幾項權利,最主要的是這六項:第一,安全的權利;第二,知情的權利;第三,選擇的權利;第四,公平交易的權利;第五,賠償的權利;第六,監督的權利。

儘管法律規定了消費者的這些權利,但消費者實踐起來並不十分容易。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經常因為種種需要去餐廳、飯店用餐,很多餐廳禁止自帶酒水,有的餐廳對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北京很多餐廳都是禁止自帶酒水的,還發生了一起因收取開瓶費而引發的案件。這是2006年9月,有個消費者自帶白酒到餐廳用餐,交費時發現多了100元錢的開瓶服務費。消費者和餐廳交涉,認為不應當收取,而餐廳認為應當收取。雙方協商不成,消費者起訴到法院。餐廳在法庭答辯時說選單中已經明確寫明:“客人自帶酒水,按本酒樓售價的50%另收服務費。本酒樓沒有出售的酒水收取100元開瓶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餐廳加收開瓶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不當得利,應予返還。餐廳認為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餐廳禁止收取服務費,他們已經在選單中寫明,消費者如果選擇在此就餐就表明願意交納開瓶費,消費者完全有權選擇不付開瓶費而到別家餐廳就餐,但消費者選擇了繼續就餐,表明已經同意餐廳收取開瓶費的要求,且餐廳認為收取開瓶費是國際慣例、行業慣例,因此提起上訴。現在還不知道這個案件的二審結果,一審是消費者勝訴了。就我個人而言,禁止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的做法是有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我認為法院一審的判決是有道理的。有的地方的消費者協會對消費者加以維護,北京市懷柔區的消費者協會曾對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為進行過處理:北京市懷柔區消費者協會和懷柔區商委對管轄區域內的餐廳,凡是有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規定的都責令予以改正,否則予以處罰。

王秀海:衣食住行中的法律點(2)

第二,維權的難點和對策

消費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衣食住行。作為一個消費者,我的感覺就是維權非常難,因為你不可能成為各方面的專家,不可能瞭解各方面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我是專業學習並從事法律工作的,但我對法律也不是瞭解得很清楚,只是對側重的領域比較清楚,因為現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立法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越來越強,我們不可能全部瞭解。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說維權這方面存在很多難題。概括起來有三點:防範難,取證難,索賠難。

1。防範難。

防範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覺得最主要的也是最突出的有如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部分生產者、經營者惟利是圖,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前幾年發生的安徽阜陽劣質奶粉的事件,有關媒體做了大量報道。因這些奶粉造成了許多大頭娃娃,造成惡劣的後果。關於製造假冒偽劣商品,《北京青年報》有一個披露資料,是製造家庭桶裝飲用水所用的塑膠水桶,非法加工點用的是廢舊的塑膠垃圾。記者到加工點暗訪,發現他們生產的水桶的原料既有廢舊的塑膠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