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致,邁出第一步到底容易。“漢字寫白話”,“我手寫我口”,一個能言善道的人,或一個心思周密的人,都沒有理由望著方格子發呆。只管寫,寫你的話,寫出來再添,再改,再“延長”。
我們當然不該忘記“文章和說話不完全相同”。請注意,不是完全不同,而是“不完全相同”。這是技術方面的問題。通常,“寫”比“說”簡略,在電話上要說五分鐘的(五分鐘可以說一千字),寫信也許只要三五句。老李在電話裡對小王說:“明天下午我們在一塊兒吃飯好不好?六點半,在中華路會賓樓,你知道這家館子嗎?在人人百貨公司大樓。讓我想想看,你開車來怎麼走。那段路是單行道,你別走成都路,你從北門口那邊繞過來,才可以靠會賓樓門口停車。好,就這麼說定了,明天下午,六點半,會賓樓,先到先等,不見不散。”如果不打電話,而是寫信,字數要少得多,至少,“讓我想想看”之類的話不會有,因為寫信可以想好了再寫。把時間地點再重複一遍也無必要,因為看信的人可以重看一遍。由此可見由話變成“文”,往往要刪減許多字句,這就是文學家經常主張的“簡練”。這個經驗,凡是在開會或演講時作過記錄的人都有,在字面上,寫下來的總比說出來的少。
另一種情形恰恰相反,把“話”寫成“文章”,作者有理由增添字句。我們說過,寫作是為了表達,有時候你多寫幾個字、多寫幾句話,才可以把你要表達的東西(也就是內容)表達出來,面對面說話的時候有手勢、聲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