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梅花,他是抱著感恩的心情倉促同她結婚的。他們之所以沒有離婚,除了岳父反對,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孩子把他和她聯絡在一起。他身陷囹圄,孩子臨時交給同事照應。,媽死了,爸爸又坐牢,這麼幼小的孩子能經受得住嗎?人死不能復生,但孩子可千萬別出問題。他在看守所焦急的正是這個。至於他可能被判重刑,考慮得並不多。
警方審理此案也頗感棘手,認定黃志鈞殺人的證據是玻璃杯上的指紋。如果黃志鈞供認不諱,就可以定案,移送檢察院起訴,可是黃志鈞一直不承認,加上毒藥的來源沒有搞清楚,又無其他有關證據,要定他的罪也比較難。他在審訊中既否認妻子自殺,又否認自己投毒,確實是一個令人費解的問題。
預審員(下同)問:“你認為卞梅花是自殺還是他殺?”
黃志鈞(下同)答:“不可能自殺。她沒有理由自殺。她雖不愛我,但她愛女兒,愛這個家。早晨我走的時候她還是好好的,叫我把門關好,她要多睡一會兒。我們夫妻分居這麼多年,調動工作一直解決不了。最近,我岳父從中幫助,我們學校為了照顧我,同意把她調來,到實驗室當實驗員。聽到這個訊息,她非常高興,怎麼會自殺呢?不可能!”
問:“那麼卞梅花是被人投毒致死的羅?”
答:“那當然。”
問:“你家門上的鎖共有幾把鑰匙?”
答:“共有兩把,一把我帶著,一把我女兒帶著,她媽媽來了就交給她媽媽。”
問:“你走的時候是不是把門鎖關了?沒有鑰匙能不能開你家的門?”
答:“我記得很清楚,我女兒上學走了大約20分鐘我才離開家,因為梅花還在睡著。我特意用手擰門把手,確信鎖上了從外面打不開,才離開家的。沒有鑰匙是開不了門的。一次我把鑰匙丟在家裡,回家時怎麼也打不開鎖,到學校找女兒要鑰匙,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參觀去了,我叫電工幫我開鎖,也未開啟。”
問:“卞梅花死的那天上午,你身上帶了一把鑰匙,我們在卞梅花的褲子口袋裡發現一把鑰匙,按你說的沒有鑰匙是開不開門的,那就說明,除了你別人是開不開門的,外人不可能進到你家裡在玻璃杯裡放下毒藥毒死卞梅花,而有這種可能的只能是你,你還不承認怎麼行呢?再說玻璃杯上只有你和卞梅花的指紋,沒有別人的指紋,不是你放的毒是誰呢?不管你承認不承認,我們都能定你的罪,希望你坦白交代。” txt小說上傳分享
塵緣未斷 二(2)
答:“我說不清楚,但我確實沒有放毒,我沒有理由害死她。玻璃杯上有我的指紋我相信,因為梅花每天早晨起床後有喝一杯涼開水的習慣,所以我在頭天晚上拿著她的玻璃茶杯倒了一杯開水,放到桌上。可是我沒有放毒藥呀!如果我真想害死她,也不會向你們報案的,否則不是自投羅網嗎!我是大學講師,智商不會如此低下吧!”
預審處有的同志認為此案案情清楚,證據確鑿,案犯不交代,但完全可以定他的罪,主張預審終結,移送起訴。但有的同志認為僅憑玻璃杯上有黃志鈞的指紋,就認定他投毒,證據不紮實,不充分,移送起訴很可能被檢察院或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即時不退回,心裡也不踏實,主張繼續偵查,但又不知從哪裡開始。市局刑偵處也進行了一些外圍調查,包括卞梅花所在學校的同事,都反映她最近心情愉快,沒有任何不正常表現;特別是她對即將調到東海市非常興奮,在這個時刻自殺是違反常情常理的。所有的調查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卞梅花不會自殺。她死了,是被人下毒致死的。誰下的毒?東海市乃至卞梅花所在單位都沒有人要害死她。繼續調查………調查什麼?
案卷送到萬國玉副局長的辦公桌上。他和王輝最近負責偵破本市最大的一起詐騙案,無暇顧及卞梅花死亡案。
他翻閱案卷,案情簡單,調查的材料不多,涉及的面不廣。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認定:卞梅花是因為氰化鉀中毒死亡,她喝水用的玻璃杯殘存液體中有氰化鉀;玻璃杯上取下的有黃志鈞的中指、食指指紋和卞梅花拇指的掌紋。死者全身表皮完好無損,穿著睡衣倒在沙發上;由於中毒劇痛,面部肌肉痙攣。
審訊筆錄共有92頁。他一頁一頁地翻看著,沒有什麼值得特別注意的地方,直到案卷材料快看完時,對這個案子心裡仍然沒有頭緒。正當他準備合上卷宗時,黃志鈞最後一句話引起他的注意:“我是大學講師,智商不會如此低下吧!”
他反覆唸了好幾遍:“我是大學講師,智商不會如此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