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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那上面有犯罪分子的精斑。按理說,只要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董學林的精子同管志英短褲上的精斑對比化驗一下就行了,可這一重要物證卻被忽視了,遲遲不予簽定,也不送往市局或省廳簽定,這是為什麼?從案卷材料中還看出一些值得注意的情況:管志英被*案發後,縣政法委書記董守蓮一反常態,三天兩頭給公安局髮指示,要抽調幹警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安全大檢查。她不辭辛苦,在一個月中,親自帶頭,公安局領導15人次陪她去檢查,而對管志英被*一案,她一次也未問過。最後她對公安局領導說:“你們懷疑我侄子*了管志英,把他拘留了一個月,你們找不出任何證據,總該放了他吧,否則你們就違法了;拘留最多不能超過10天,你們大大超過了。”

王輝建議,萬國玉同意,不管爆炸案能否破掉,對管志英被*案一定要弄個水落石出,只要把她兒子同董學林進行DNA檢驗,看他是不是董學林的親子就行了。雖然小傢伙長得非常像董學林,但法律只相信科學,不相信感覺、直覺,進行鑑定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令王輝等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管志英再也不說董學林*她了,反而說是別人*了她,她看錯人了。王輝問她:“你說不是董學林*了你,是別人,是誰呢?你是被*懷孕而生孩子的,你說說這孩子像誰?誰是*犯?”

管志英一聽,心裡一陣驚慌,欲言又止,她似乎希望公安局把犯罪分子揪出來,才有出頭之日,又似乎擔心,一旦公安局像上次一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