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撲街:“那就好,有空來滬海玩的時候,請你吃飯!”
劍花鹿鳴:“這可是你說的,我可記著呢!”
老撲街:“ojbk,就這麼說定了!先不說了,不打擾你工作了!”
劍花鹿鳴:“新書有什麼好點子的話,隨時找我!微信、電話你都有,哪怕是半夜都沒問題!”
老撲街:“沒問題!”
跟編輯聊了一會兒之後,蒲傑停了下來。
他的嘴角,止不住的笑容。
賣版權,還需要作者簽字的版權,肯定不是小版權。
雖然沒有接觸過這玩意,但蒲傑可是在作者群裡聽其他人說過。
一般的小版權,如有聲版權、漫畫改編權等等小版權,是不需要作者親自簽字的。
頂多是編輯通知一聲,讓作者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就行了。
然後,坐等著次月收到稿費,完工。
小版權裡,還有簡體出版版權、繁體出版版權,這些版權也需要作者簽字。
只不過,現在這年頭,實體行業幾乎都死得差不多了。
很少有出版社願意花錢購買網路的出版權。
對於這一點,蒲傑也不抱什麼希望。
言歸正傳,一般而言,需要作者簽字的版權,只有大版權。
大版權,主要是遊戲改編權、動漫改編權、影視改編權。
遊戲改編,顧名思義,便是將改編成遊戲,其中又分為端遊、手遊、頁遊等等。
這些版權費,最少是上百萬起步,甚至是上千萬。
而影視改編,顧名思義,便是改編成電視劇、電影、網劇、網路大電影等等。
這些都是版權中大頭的大頭,動輒千萬起步,甚至是千萬。
這種大版權,才需要作者親自簽字。
以前,簽訂這些版權轉讓合同,需要作者親自跑一趟啟點公司的所在地滬海才行。
只不過,現在科技發達,無需作者跑一趟,在網路上籤訂電子協議也是一樣的。
電子協議與實體合同一樣,都具有法律效應,受版權法保護。
所以,值得蒲傑簽字的版權,肯定是大版權。
只是不知道,這一次對方想要的到底是遊戲還是影視方面的版權。
“《朕》屬於歷史分類,按理來說,這種改編成遊戲的價值不大!”
“也不可能被改編成電視劇!”
“那麼,極有可能是動漫、網劇,或者是網路大電影了!”
盤算了一下,蒲傑大致猜到了一些。
歷史分類的,不是說不能改編成遊戲。
只不過,相對於那些爆火的仙俠、玄幻類,歷史類的侷限性更大。
所以,很少有這一類的賣出遊戲改編權的。
那麼,排除了遊戲改編之外,就只剩下動漫、電視劇、電影、網劇、網路大電影。
而《朕》屬於是穿越者攪亂真實歷史類的,怎麼可能被改編成電視劇呢。
不說不會透過,就說那些影視公司,他們可沒這麼蠢。
公然篡改歷史,是不被允許的。
這樣的電視劇,有教壞未成年的嫌疑。
所以,對於改編成電視劇,蒲傑也不抱希望。
也就只有動漫、網劇、網路大電影值得期待一下了。
“算了,不想這個了,還是想想新書的事吧!”
琢磨了一會兒,蒲傑沒有琢磨出什麼名堂,轉而開始考慮新書的事。
有了編輯的這個資訊,堅定了他留在啟點的信心。
能賣出版權,說明他的版權具有很大的開發價值。
既然如此,如果去往外站,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上本歷史寫的是明末的故事,沒想到收官時獲得了三萬均訂的好成績,大大出乎我所料!”
“任務要求新書的完結字數不得少於300萬字,完本時五千均訂!”
“有著上一本書打下的基礎,只要不是寫得太爛,五千均訂倒是不難!”
雖然,網文界不乏有上一本書爆火,開新書撲到姥姥家的先例。
但蒲傑卻是極有自信,新書的成績哪怕是再不行,五千訂不過小意思罷了。
這一切,都是因為自他邁入超凡之後,整個人的思維能力、身體素質都得到了大大提升。
更不用說,第二階段的任務完成之後,獲得了《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