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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部分

河、圖爾蓋州、鄂木斯克,西至裡海,南及楚河。巴蘭杜黑汗時代軍力50000人,哈斯木汗時代人口百多萬,兵力三十萬。

賈尼別克汗死後,哈斯木蘇丹(1511…1523)即位,他放逐了巴蘭杜黑,後稱汗。國勢大盛,差點佔領塔什干,他打退了昔班尼的進攻。他也在楚河附近接待了葉爾羌國的賽德汗。他的冬牧地在哈拉塔爾河谷。這時期也是哈薩克汗國大舉擴張的時期。他死後哈薩克汗國分裂,直到哈克納札爾汗時代,到了哈克。納札爾汗時代,他在恩巴河濱打敗諾蓋人,勢力延至阿斯特拉罕。

早在15世紀,白帳汗國發生內訌,分裂出諾蓋汗國和烏孜別克(月即別)汗國等。1456年,白帳汗國最後一個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又譯作克拉依汗),乘烏茲別克阿不勒海爾汗敗於瓦剌之機,與賈尼別克汗(阿布賽義德)一起,率領部分遊牧部落向東遷徙,進入巴爾喀什湖以南中國明代西域察合臺後裔政權亦力把裡(東察合臺汗國)境內,在楚河、塔拉斯河廣闊的土地上建立了哈薩克汗國。在人類歷史上消失至2千年之久的“哈薩克”名字重現。

建國

哈薩克汗國建立後,克烈汗、賈尼別克汗與亦力把裡統治者聯盟,共同對抗阿不勒海爾汗。1468年冬,哈薩克人利用阿不勒海爾汗在往徵哈薩克汗國途中喪生、烏茲別克汗國內亂之機,征服東欽察草原各遊牧部落,並乘機佔領錫爾河流域的卡臘套山大部分地區。附近哈薩克部落紛紛歸附,逼使烏茲別克繼位者穆罕默德?昔班尼汗逃往帖木兒汗國的土耳克斯坦城。

1470年,又率軍攻土耳克斯坦城,迫昔班尼逃往布哈拉。隨著軍事的勝利,汗國領土不斷擴充套件至巴爾喀什湖西北廣大草原及以南的楚河、塔拉斯河流域,直至中亞塔什干、安集延、撒馬爾罕等地。並不斷與南遷的烏孜別克人和察合臺汗國中從遊牧轉向定居的蒙古人融合,人口增至20餘萬。

16世紀初,哈薩克汗國在賈尼別克汗之子哈斯木統治時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得到很大發展,達到空前繁榮。哈斯木汗聯合東察哈臺汗國統治者,與昔班尼汗進行了長期戰爭。對內統一哈薩克諸部,其領地南部包括錫爾河流域及其城市,東南包括七河流域,東北達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西部至雅克河流域。首府從錫晏那克城遷至土耳克斯坦城。

1513年,與賽德汗締結反對塔什干統治者的聯盟,和鄰近地區特別是中亞農業區及城市的商業貿易甚為頻繁,並採取措施促進哈薩克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使汗國人口增至100餘萬,兵額達30萬。

哈薩克人早期一直使用《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札撒),同時草原民族的各種習慣法也廣為流行。哈斯木汗時期,為了穩定社會秩序、鞏固自己的統治,結合當時社會情況,哈斯木汗在自古相傳的習慣法基礎上進行整理,於著名的比會議上,制定透過了哈薩克汗國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國名鑑》,世稱《哈斯木汗法典》或《明顯法律》。其中包括財產法:關於解決牲畜、牧場、土地訴訟的規定;刑事法:關於殺人、搶掠人口和牲畜、盜竊等刑事犯罪的判刑規定;兵役法:有關組建軍隊、兵役義務規定;使臣法:挑選使臣的條件,指出使臣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熟悉各國情況,能言善辯,精通外交禮節等;民事法:有關婚喪等禮俗和節日慶典等具體規定。

1523年,哈斯木汗卒,汗國內發生爭奪汗位的鬥爭。哈斯木汗之子馬瑪什繼位不久被殺,哈斯木汗堂弟塔赫爾即汗位。他對內暴虐無道、倒行逆施,對外則不分敵友,四處出擊,使汗國走向衰落。至布達什時(1533—1538年在位),汗國處於分裂狀態,諸部落自立可汗,各據一方。

1538年,哈斯木汗之子哈克那札爾為可汗後,在長達42年中,平定內亂,恢復與鄰國之友好關係,加強哈薩克、吉爾吉斯同盟,為汗國中興時期。後經契戛依、塔吾勒汗,至1598年(明萬曆二十六年),額什木即汗位後,與布哈拉及撒馬爾罕統治者簽訂和約,規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圍地區在240年內歸哈薩克汗國管轄。並與中亞各國建立貿易關係,還用武力討平塔什干統治者吐爾遜?穆罕默德的叛離,使哈薩克汗國重歸統一。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處理汗國內各種事務和刑事犯罪案件,他對《哈斯木汗法典》進行了補充,形成《額什木汗習慣法》,也稱《古用法律》。其補充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可汗有權制定適合他自己汗國的法律;比應當有專門的辦事機構;巴圖爾應師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