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村落,擔上有彌勒像,此尤為所忌,孕婦見之,謂生子必肖彌勒像矣。故此僧所至,村人輒噪而逐之。孕婦或不及避,猝與相遇,必坐於地,自解其履,以左履換至右足,右履換至左足。此僧亦必將所荷之擔,從右肩換至左肩,從左肩換至右肩,如此相持。及人眾鹹集,逐此僧去,乃得無事。”民間還忌諱孕婦觀看蓋廟、雕塑神像。據說,建廟、塑神像時如有孕婦在旁,此廟無香火,此神不靈驗。這些都是舊時輕視婦女、賤視婦女所致。在男權社會中,一切都是男子的意志體現。在男子眼中,婦女是“汙穢”、“不潔”的,被人輕賤的,所以也就想象神也是厭惡女人的。如果有女人,尤其是有孕婦在旁,舉行神事就是對神的大不敬,對神的褻瀆,神事活動一般都是在嚴肅、莊重、聖潔的場合。男人們對神靈都要小心敬奉,磕頭求拜,女人們就更不能自由行動了。因此,孕婦禁忌接觸神事,在客觀上也使孕婦免去了叩拜大禮和戰戰兢兢的心情,對於孕婦和胎兒是有一定的好處的。然而,這卻未見得是出自於此一禁忌習俗形成的初衷的。
(5)忌接近要地
由於舊時對婦女的輕視,許多重要的活動都禁忌婦女參與。說婦女“頭髮長,見識短”,“辦不成大事”,還是輕的,重則將一切失敗的原因都歸之於婦女。說婦女是“喪氣鬼”、“喪門星”、“災星”、“禍水”。什麼事辦壞了,辦砸了,都往婦女身上找原因,說婦女會把本來可以辦好的事情毀了。孕婦又是將臨危險的女人,更是挨不得碰不得的。俗以為無論什麼事,一挨近孕婦就算“觸了黴頭”,十有八九是要倒黴的。因此民間禁忌孕婦到重要的地方去。過去,農村裡的大事,要算打井、建灶、上樑了。凡屬此類事,都禁忌孕婦近前觀看。據說,打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