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謂之“甜砒霜”;花生與黃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為食之斷腸、亡命;柿子與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燒酒與生薑禁忌同食,食之壞心肺;雞與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蟲;莧菜與鱉禁忌同食,據說鱉遇莧菜會復生,食之生血鱉。這一說法流傳甚廣。總之,這類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剋的食物食品,民間以為大多數還有補救的辦法,一般可用綠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蘆根汁、冬瓜汁、橄欖汁、糞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嚴重相剋的,無藥可解。如“驢肉與荊芥同食”、“茅簷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認為無化解的可能。民間亦有不信此說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廣州曾經有人登報打賭,專食相剋的食物食品,據說吃了許多種也仍舊是安然無恙,這說明此類禁忌所說的犯禁後果也並不那麼確鑿,甚至多數是荒謬的。不過,民間仍有人篤信不疑,並且相互傳承遞繼著。這實在是民間習俗的頑固性和民間習俗的魅力所致。
食物食品的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