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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兒育女,撫育他們,這種責任和義務代代相傳。我不想結婚,因為那只是一紙證明,表示你有權利跟這個人在一起;那是契約,你負有義務,她也有她的義務。我想要愛人,想要與人同居,但不想讓人生變成一場交易。如果只過了一星期,對方厭倦了我或我厭倦了她,一切就結束吧!我不要一輩子的承諾,也不需要一紙證書來表示我愛誰。”

答題中有6%的男士,包括未婚、離婚、分居以及喪妻的男士,目前正與人同居。但是大部分人視同居為邁向結婚的前奏:“我已和女友同居了4個月。我非常喜歡和她住在一起,我們計劃在半年內結婚。和她同居真的很好,因為自從她與我同住後,我們變得更為親密。我們打算結婚,這樣會讓我們的關係更為永恆。我認為結婚是互相承諾至死不渝愛著對方,而且努力維護雙方的關係,不斷成長,不論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

“雖然手上沒有戒指,我們認為我們已經結婚了。4年的發展,我們才慢慢到達目前的境界,我們希望在近幾個月內,讓它合法化。這樣我們才能住在一起,而不讓父母或其他親友操心。她曾表示結不結婚沒什麼太大區別,不過我喜歡進入法律,而不是宗教的體制內。再者,我懷疑真正的婚姻是否保留了一些我們目前尚未察覺到的事物,等待我們去發掘!對我來說,一夫一妻是惟一的方式。”

“我喜歡同居,但是我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