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財產狀況。在元和相齊帶頭的情況下,齊國政府成員也紛紛亮出家底。
盧俊義便進一步吸收了後世黴國的財產申報制度,規定上至元下到各個機構各個行政單位的普通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需每月申報。財產申報必須包括其配偶和撫養子女的有關情況,根據規定必須申報的內容包括各種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禮品以及資產和負債等等。對違反利益衝突規定的行為和財產申報中的違規行為規定,嚴厲處罰措施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各單位可對當事人直接進行處罰,司法部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以判處一千貫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資訊的人可提供刑事訴訟,最高可以達到沒收全部財產和全家勞改。
盧俊義在推行這個制度時,遭到了不絕於耳的反對聲:“開啟別人的錢包看看裡面多少錢,把這樣的想法制度化合適嗎?”不僅僅是那些有貪汙嫌疑的官員不住地反對,有一些看似很正直的官員也表示出強烈的牴觸情緒。但盧俊義還是堅持要將這個制度法制化,脫一切組織紀律。不過不管怎樣,百姓還是透過申報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官員資產的大致情況,恢復了百姓對政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官員的政治倫理道德。
盧俊義還繼續深化到:從需要申報的財產範圍這個方面,我們看到財產的申報不能夠僅僅被簡化為成為收入的申報,因為收入可能是顯現的,但是收入之外可能還有很多隱性的東西。民眾特別需要對這些隱性的收入,財產的構成要進行監督,所以在收入申報的範圍中,一定要把財產的範圍擴大,要界定清楚。第二,申報的主體來看,官員財產申報,形式上申報主體是官員本人,但是假如不能夠由官員本人延伸到他的配偶,他的近親屬,那麼官員財產申報可能很難取得制度的公信力。第三,在申報的方式上一定要內部和外部相結合,不能夠僅僅在系統內部進行申報,必須對社會公開。這三個方面構成了基本的要素。第四,就是在申報的配套制度,特別是責任制度上,如果有官員違背了這一制度,必須有剛性的責任追究機制,特別是要引入媒體和輿論的監督。
“我們要確保稅收的每
怎麼花都要有適當地交代。到達基層受益人手上地時T+照舊是一塊錢。中途沒有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開始。我們便特別注意過去被人利用便於中飽私囊地領域。強化了能防止、現或者制止這種枉法行徑地工具。”人員和司法部人員地權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們妻子、兒女、代理人地家產和錢莊存款。任何人一旦受到調查。就必須提供相關地資料。控方一旦證明被告生活闊氣。過他地收入所能承受地程度。或是擁有同收入不相稱地財產。法庭就可以以此作為被告已經受賄地佐證。盧俊義同時意識到。官吏地薪俸由於達不到應有地水平。搞垮了朱明政府。為了使官員維持廉政自守地高水平。給他們足夠地薪酬是極其重要地。“要官吏們當清官。就得確保他們獲得足夠地報酬。不必貪汙也能過上合乎其身份和地位地生活。”除了高薪養廉之外。盧俊義還特別撥出了官吏緊急事務使用基金。有廉政公署掌管。任何官員如果家中出了需要金錢解決地問題。比如父親得了重病。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請救助。
盧俊義還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官員活動記錄”地制度。要求公職人員以書面形式記錄下自己每天地公務活動和與公務有關地私人交往。尤其必須記下公務活動和私人交往中有違公職人員職業準則與道德、有違清廉為政宗旨地事項。作自我對照和供上級審查之用。若有隱瞞作假。即予處罰。這種官員活動記錄制度看似平淡無奇。實際上極具穿透力和震撼性。它將**與廉潔地問題。每天都真切地擺在每個人地面前;它給有**之念地人施加雙重壓力;不僅**有罪。而且在作出了**之舉後必須如實記下。否則就是罪上加罪。這就大大強化了在**行為實施前人地自我心理約束。這種恐懼感可以有力地預防**行為生。
以送禮地方式行賄。以禮品買通權力。這種古老而有效地現象到後世社會仍在世界各地可見。人們僅憑生活經驗。就可直覺地感到。禮品是一個極其寬闊地灰色地帶和能量巨大地**源泉。出於對此種事實地認識。盧俊義對官吏地禮品收受作出了相當嚴格地制度規定。規定:官吏不許要求或鼓勵外國政府及其代理人贈送禮品。外國政府主動贈送地這類物品。個人應在一月內轉交本人所在地政府部門。由於個人地成功或傑出成就為政府所承認而給予地獎品。也須得到本人所在機關地批准方可接受。司法部門可以對違反以上法律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