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陋毛蟲地黴變飯菜等等,都能讓入住地病人充分體會到什麼叫做地獄的氣息。萬一病人不幸死在了病院裡,也只要附送簡易棺材一副就夠了,而理由更是相當充分:治療失敗嘛!
最後一類,也就是真正地精神病院,其數量恐怕是三類之中最少的。因為這個世界的醫學發展程度還很有限,也就是剛剛會做外科手術的地步。富裕人家的精神病人一般送去神殿,普通人家的就只能鎖在家裡,要是再窮,多半就得流落街頭了。所以這類“真正的精神病院”實際上不過是個收容所,不僅沒有任何真正意義上的治療手段,而且永遠人滿為患,以至於只能對街上游蕩的瘋子視而不見。
正因為精神病院有著這許多妙用,所以帝國對精神病人的鑑定和管理一向是混亂到不能再混亂。雖然長期以來,許多有識之士一直在呼籲譴責這種正常人進瘋人院,而真瘋子流落街頭的怪現象,但是一切依舊沒有絲毫好轉。從農業部到國防部再到宗教組織,幾乎任何單位的頭頭都有資格開出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實際效力也同簽發人的職位相掛鉤。甘梅利爾首席執政官簽發出來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那基本上就是僅次於神喻的等級了。
就算這些精神病鑑定偶爾被翻案,簽發人也很容易推託:本人並非專業人士,難免出錯,下次一定改進。奇怪的是,無論他們改進多少次,等到下一次鑑定的時候,還是怎麼也找不到專業醫師或牧師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