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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偵查員們都紅腫著眼睛,疲倦地翻看著卷宗。

“怎麼,”我問,“出現問題了?”

丁支隊顯然一夜沒睡,伸了伸懶腰,說:“這傢伙嘴硬,拿不下來。”

“搜查也沒有結果嗎?”林濤急著問道。

丁支隊說:“沒有。紅色雨衣、血衣、鄭巧慧的外套,都沒有找到,連鄭巧慧被害現場的鞋印,都沒有在孫建國家裡找到類似的鞋子。”

孫建國就是那個駝背的環衛工人。

“那DNA比對上了嗎?”大寶問。

“唯一的好訊息,就是兩起命案中交叉DNA確實屬於孫建國。”丁支隊說。

“那不就得了,”我高興地說,“之前我們有詳盡的判斷,這個DNA應該就是兇手的。既然這個DNA是孫建國的,那麼我們就沒有抓錯人,他應該就是兇手啊!”

丁支隊無奈地聳聳肩,說:“可有什麼用呢?他死活不交代。”

“交代不交代有什麼關係?”我說,“我們有物證啊。”

“這個物證沒有證明效力啊。”丁支隊說,“孫建國很狡猾,他承認自己去過這兩家美容院嫖娼,但是堅決不承認他殺了人。我們的物證也就只能證明他去嫖過娼,而不能證明他殺過人。”

“監控錄影也說明不了問題嗎?”我問過後就知道自己的問題有多麼蒼白無力。

丁支隊盯著我,沒有說話。

“我去看看孫建國。”我說。

孫建國是個四十歲的長相醜陋的男人,見我走進審訊室,賊眉鼠眼地瞟了我一眼。

我見審訊桌上放著一排用塑膠物證袋裝著的東西,應該是從孫建國身上搜出來的。我在審訊桌前走來走去,突然,一袋十幾張十元、二十元、五十元的紙幣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的腦海裡突然浮現出之前辦理狗咬死人那起信訪案件的情形。案件的原始資料我都看過,民警之所以發現死者是被狗咬死的,就是因為老太太的一張紙幣上,被血液黏附著幾根狗毛。

我迅速地戴上手套,開啟物證袋,一張紙幣一張紙幣地翻看起來。

功夫不負有心人,我發現兩張二十元和一張五十元的紙幣上都有可疑斑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