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綁匪中的三名主謀,都是初次進出勞改農場的刑滿釋放分子。用警界的說法,這樣的案犯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有理論基礎,勞改農場是個染缸,要麼出來重新做人,要麼在裡面會耳濡目染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掌握一定反偵察能力;第二,有實踐經驗,案犯都有親身犯罪和與警方打交道的經歷,心理素質穩定;第三,有良好的體力。我國勞改農場可不是“蹲”監獄的地方,那裡犯人每天都有土方量的,連續幾年強制性高體力勞動,營養上又並不缺乏,這樣下來快到出獄的時候勞改犯都堪稱四肢發達;第四,正在犯罪的最佳年齡。一般初次入獄的犯人出獄時多在25-35歲之間,正是一個人身體和智力配合的巔峰階段。出現這樣的職業半職業案犯,作案手段巧妙而又敢於亡命對抗,才是警方真正又看重又緊張的“好對手”。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綁架吳若甫案背後的故事(上)(2)
以綁架吳若甫案為例,其中第一個被捕的主犯王立華,時年27歲,曾因搶劫入獄九年,被捕後和警方鬥智鬥勇,死扛到最後一刻才“撂”。
這個“好”對手留下了一個富有心計又頗顯狂妄的細節。
說到這個細節,我們就得談起另外一個問題。從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到,吳若甫被綁架的時候,他是和一個朋友在一起。他被綁走,那位朋友當時並未全力阻止,生死與共,是不是因為膽怯或者不夠義氣呢?王立華留下的細節說明,要這樣評論吳若甫的這位朋友,是比較冤枉的,擱任何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當時都不敢上去玩命。
能說明這個問題的,是王立華留下的一件證物,今天就擺放在警察博物館裡,那是他自制的“警官證”,堪稱惟妙惟肖。
假扮警察也有個扮得像不像的問題呢。
當綁架吳若甫的時候,吳的朋友曾上前講理。王立華立刻亮出了這張警官證,而且說得很清楚,別妨害公務!扣他就有扣他的道理,你不服可以抄我警號上市局投訴。
混亂之中,那位朋友還真被這一手給鎮住了。換我,估計也得給鎮住。
直到車都開走了,這位朋友才反應過來 … 這幾個人怎麼看也不象警察啊!這位朋友正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