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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後,有時候和人家擠擠撞撞。然而,也沒什麼更多的舉動,就是貼在女乘客的身後,湊過去聞人家頭髮上的香水味兒。

變態。有偵察員如是評價。但也就是這麼一說,擠擠撞撞在公交車上在所難免,聞人家頭髮上的香水又不犯法,看得多了,大家都認為此人有點兒“流氓”,但做夢也沒想到他是一扒手。包括王大隊自己跟108路走的時候,都看到過這個“愛聞女人頭髮的瞎老頭”而沒有任何警惕。

直到有一天,有個偵察員開玩笑地講起這個老頭兒“長本事了”,才引起王大隊的注意,他覺得這裡邊有點兒什麼不對。所謂“長本事了”,是這個偵察員說一次偶然看見黃××的手極快地往前面那個女乘客的大腿部位伸了一下,他的判斷是這老傢伙已經不滿足於聞聞人家頭上的香味,開始摸人了。這樣,如果將來發展成公開耍流氓,那麼大歲數,又是殘疾人,大隊,您說咱是拘他還是不拘啊?

眾人聽了哈哈一樂。

笑完,老王忽然琢磨過來哪兒不對勁兒了,他問了一句:那個女的什麼反應?

好像……沒反應。偵察員說。

不對,哪有讓人摸了還沒反應的,至少也應該有個回頭之類的動作吧?難道……難道……難道老小子不是在耍流氓,是在……扒竊?!

老王剛剛一說,大家都覺得屬於天方夜譚,然而,仔細琢磨,還真是越琢磨越像。

第二天,讓一個偵察員專門摽上他。

結果很令人失望,跟了三天,居然是查無實證。

在公交車上打扒,是公安系統一項極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必須當場抓到,換句話說最好是當時就抓住他的手腕子,否則定罪的時候就很難說服預審和檢察機關。比如老王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一次在末班車裡,活捉了一賊,當時賊剛從事主口袋裡把錢包拿出來,胳膊還沒來得及收回來就被老王抓了。如此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對方卻請來了律師,稱老王是作偽證製造冤假錯案。理由呢?當時的法庭問答大致是這樣的。

活捉盲眼獨行大盜(3)

問:是您(老王)發現他在行竊麼?

答:是的,我發現他在行竊偷事主的錢包。

問:隨後您做了什麼?

答:我銬住他的手腕,連他的手和錢包一起按住,喊售票員:“我是警察,請把燈開啟。”

好了,律師說了,這就有破綻了,你是抓住人才讓售票員開燈的,說明原來車裡沒有燈,一片漆黑之中你怎麼能發現我的當事人在行竊呢?難道您的眼睛在黑暗中也能看見東西?所以,您說的證詞不可信。

老王面不改色地答道:車裡沒燈,但車外正好有別的車經過,燈光一閃,我恰好看到。

律師:……

這個理由有些牽強,假如偵察員都靠這種“燈光一閃”抓扒手,那命中率也未免太低了點兒,但它絕對是一個解釋得通的理由。

事後問老王,當時真的看到了嗎?老王含笑不語。倒是老王的同事說了他的絕活:老王夜間抓賊,通常都是背對著賊的,根本不用看就抓,百發百中。

原來,這是老王的一手絕活,叫做“託”。

實際上,扒手一上車,由於長期的經驗,老王這樣的老偵察員很容易將其識別出來,只是還不能抓——

他不作案,你憑什麼抓人家啊?於是,老王就經常會用“託”的辦法,等到對方下手的一瞬間將其抓獲。

這個“託”的技巧,具體來說,老王會從背後靠近嫌疑人,手向後伸出,若有若無地託在對方的手肘之下。因為他是背對對方,在混亂擁擠的公交車上,乘客之間的碰撞和身體接觸又在所難免,很少有扒手會因此警覺。當扒手開始盜竊的時候,老王也已經準備收網了——

扒竊雖然是手上的動作,但卻必要牽動肘部的幾條肌肉和骨骼,老王就是根據若有若無的接觸,感應嫌疑人這幾條肌肉骨骼的位置變化,瞭解扒手開始探進目標的口袋了……夾住錢包了……開始往外拿了……該銬了。

這番理論可是上不得法庭,否則王大隊以後還用不用這一手了?如此說來,倒是“燈光一閃”更讓人覺得可靠。

這次跟蹤黃××的問題就是抓不到他下手的證據。

如果車上不那麼擁擠,這老頭就安穩得很,一路平安;如果車上擠成一鍋粥,即便他下手,被人叢擋住視線的偵察員依然很難靠近發現。所以,儘管看他像是有問題,但跟了幾個來回,就是無法定案。不過,偵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