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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但守門人說現在不能放他進去。鄉下人想了想,問了一會兒是否允許他進去。“可能吧,”守門人答道,“但現在不行。”由於通向法的門象往常一樣敞開著,守門人又走到門的一旁去了,於是鄉下人探身向門內窺望。守門人看到了,笑著說:“如果你這樣感興趣,就努力進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許。不過,你要注意,我是有權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門人中最卑微的一個。裡面的每一座大廳門前都有守門人站崗,一個比一個更有權力。就說那第三個守門人吧,他的模樣連我都不敢去看。”這些困難是鄉下人不曾料到的。他認為,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晉見法的。但是,當他更貼近地看著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聳、留著長而稀疏的韃靼鬍鬚的守門人時,他決定最好還是等得到許可後再進去。守門人給了他一條凳子,讓他坐在門邊。他就坐在那裡等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為了能夠獲准進去,他做了多次嘗試,用煩人的乞求糾纏著守門人。守門人時常和他進行簡短的談話,問他家裡的情況和其他一些事情,但像大人物一樣,所提的問題很沒有人情味兒,而且結論總是鄉下人還是不能進去。鄉下人曾為自己的旅程準備了很多東西,他傾其所有,即使是很貴重的東西,希望能夠買通守門人,守門人接受了所有的東西,然而每次收禮時都說:“我收下這個只是為了不讓你覺得還有什麼事情該做而沒做。”在那段漫長的日子裡,鄉下人幾乎是不間斷地觀察著守門人。他忘卻了其他守門人,對他而言,這個人似乎是他與法之間的唯一障礙。開始幾年,他大聲詛咒自己的厄運;後來,因為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語了。他變得孩子氣起來,由於長年累月的觀察,他甚至連守門人皮領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請求這些跳蚤幫忙說服守門人改變心意。最後,他的眼睛變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周圍的世界真的變黑暗了,還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騙他。但是在黑暗中,他現在能夠看到一束光線不斷地從法的大門裡射出來。現在他的生命正接近終點。彌留之際,他將整個等待過程中的所有體會凝聚成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還從未向守門人提出過。他招呼守門人到跟前來,因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在僵硬的身體。守門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聽清他的話,因為他們之間的身高差別增加了很多,鄉下人越發處於劣勢。“你現在還想知道什麼?”守門人問道,“你沒有滿足的時候。”“每個人都極力要到達法的面前。”鄉下人回答,“可這麼多年來,除了我,竟沒有一個人來求見法,怎麼會是這樣呢?”守門人看出鄉下人已筋疲力盡,聽力也正在衰竭,於是在他耳邊喊道:“除了你,沒有人能獲准進入這道門,因為它是專為你開的,我現在要去關上它了。”

這是《法律之門》開篇引用的費蘭茨卡夫卡在小說《審判》中的寓言故事。

在我看來,法律更像一個掛在市場經濟和法制社會大牆之上的擺鐘。法律是6點,就像清晨噴薄而出的太陽,而你可能是5點,對方是7點。但法律的指標卻並非永遠定格在6點,一會兒偏向5點,一會兒偏向7點,5和7對指標的吸引力完全取決於雙方對法律風險不確定性的管理控制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吸引力量。

法律是正義的化身,公正的象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足夠的威懾力。但是,法律應用卻不一定能夠完美地體現法律。法律的真正意圖會因程式的存在而打折,因效率而減弱公正,甚至背離精神,偏離初衷,遠離事實。法律應用人就像那個“法之門”前的“鄉下人”,由於對法律精神的一知半解,對法律風險哲學觀的不解以及對法律應用問題的無解,喪失了晉見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機會。

法律是商戰的工具。

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基於這種戰略和目的,法律風險的處理概莫能外。企業在剛性的法律面前,具有靈活應用的空間。作為“經濟人”,行為選擇必然符合經濟規則,著眼於商業目的,在法律框架內,將法律變成商業目標實現的工具,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之間恰當地選擇,尋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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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突破法之門(2)

可見,法律一旦沾上金錢利益,正義往往退步成為附屬品。當有人踐踏合約,觸犯法律需要處理商業糾紛時,實際損失、機會成本、預期收益、與對方的合作關係以及未來發展可能性都將成為企業決定訟訴或和解、妥協或進攻的主要依據。即使面對一個無理取鬧的客戶,採取法律手段也不一定是明智之舉。除開社會責任,法律之於企業,是透過贏取商業利益而實現價值。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