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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美國法學雜誌中最頂尖的是各名校的《法學評論》( Law Review ),也可以稱為院刊,《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是為較大的法律難題提供解答和看法,或者是為某個法律領域開創新方向。《法學評論》發表的論文主要有較長的“文章”( Article )和“短文”( Notes )。全國乃至世界各地法學教授、學者和著名職業律師投的稿子都是“文章”,本校法學院學生髮表的都是“短文”。不過,法學論文的篇幅都很長,哥倫比亞大學《法學評論》發表的“文章”,每篇長70到100頁,“短文”20到40頁。《法學評論》的權威性很高,無論長、短文章,除了法律學者學習引用以外,包括最高法院、聯邦法院的法官和律師都常常將它們引為法庭裁量或辯護的根據,並寫到法庭裁決書中,成為案例文字,在美國的法律實踐中,其影響是很深遠的。

《法學評論》的編輯都是由二三年級的學生擔任,有的法學院根據學生第一年的成績選拔編輯,有的透過長篇文章的寫作比賽,挑選出少數優勝者,有的結合這兩種方法來選拔。學生們對此趨之若鶩,無不希望能被選上。不過,在斯坦福教了3年英文的特羅先生,在第一年的努力奮鬥之後,最終也沒被選上,對此,他在書中坦誠,“不願意面對現實的妒忌心態”,使他“一整天都魂不守舍”。由此可見,競爭何其慘烈,學生何其嚮往。

有人以為,這些學生當編輯的法學刊物,只是學生時代的學術活動,並不能表明有多高的學術水平。其實,美國法學雜誌與其他任何學科的學術雜誌都不同,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外,著名法學院的名教授幾乎都不當任何法學刊物的編輯、編委,這一點與其他學科的名校名教授都要爭當各種專業刊物的編輯、編委正相反。美國排名前100的法學雜誌只有寥寥6種不是學生當編輯,排名前18位的法學雜誌個個都是學生當編輯的各校的《法學評論》。最著名的法學教授、律師的論文無不爭相投到學生當編輯的刊物來發表。

法學刊物的水平和排名主要由3個標準來衡量:被其他雜誌引用的總次數、影響力、法院裁決案件引用的次數。根據美國華盛頓·李法學院多年持續對美國和世界其他國家共1 002種法學雜誌做的調查統計,完全由學生擔任編輯的耶魯、哈佛和哥倫比亞的《法學評論》被其他雜誌引用次數穩居前3名,堪稱世界最著名的3種法學刊物。此外,哈佛《法學評論》和哥倫比亞《法學評論》被其他雜誌引用的次數、影響力、法庭案例引用次數3項指標都穩居1 002種法學雜誌的前3名。

編輯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哥倫比亞《法學評論》有7位“文章”編輯,他們是從幾十位編輯中挑選出來的,組成了“文章”編委,他們負責每年從教授、學者超過1 500篇的來稿中挑選出大約25篇長文章,分為8期出版,每個編輯各負責近300篇文章的初審。編輯絕大多數時候扮演的是冷麵殺手的角色,篩選稿子採用的是“點頭不算搖頭算”的“一審否決制”。因為稿件太多,每篇文章都只有一個編輯負責初審,這個編輯通不過,這篇文章就被拒絕了。一篇文章初審透過了,這個編輯才建議其他6位編輯審讀,然後由全體編輯投票決定,所以,一個編輯一年要審讀四五百篇,達三五萬頁的文章。編輯工作必須非常謹慎,向同事推薦太多不夠水平的文章,無端浪費別人的時間,會讓同僚不滿。審閱法律論文不像審文學作品,不能以個人偏好,而應該以學術水平來取捨。高水平的論文如果不小心從自己手上溜走,跑到其他雜誌發表,除了傷害雜誌的聲譽,也會讓同僚側目。每個編輯都有保持自己雜誌學術水平以及提高雜誌排名的責任。

法學院的寶塔尖(2)

《法學評論》刊登的都是篇幅較長的文章,法學這一行尤其講究精確性,高水平的法學雜誌不允許有絲毫差錯,這就要求編輯精讀細審,仔細消化理解,找出拒絕發表的合理理由。對於接受發表的文章,編輯們通常也要給這些教授作者寫出可供推敲的長達十幾頁的書面修改意見。

《法學評論》每篇文章引用的案例索引和註釋從兩三百到四五百不等。編輯要對每篇文章的數百篇引用案例索引、註釋一再進行不厭其煩的校對、訂正,要查對可能涉及1 000多篇原著的引文,還要對文章進行文字加工。這些工作對編輯水平的要求很高,工作量巨大。編輯們每週要花四五十小時的時間在刊物上,甚至比花在法學院學習的時間還要多。畢竟,刊物是要定時、定期出版的,而學習和成績是學生自己的事。落下的課,那得自己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