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遛彎,不僅僅只是為了要混淆人犯的時空概念,最重要的是,那輛車裡的那種好聞的“空氣清新劑”,可實在是大有講究的。
事實上,楊所長所用的這種化學制劑,在國內絕對是屬於“禁藥”,因為它直接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有一定機率會對人的神經系統造成不可彌補地傷害。
但是,這種製劑對於煩人地審訊卻是立竿見影的,它能有效地干擾犯人的判斷力,並且有效地降低人地意志力。
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這種製劑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即便是對最訓練有素的特工,它也是會起到作用的——區別只在於影響程度的深淺不同而已。
楊所長手上的這份製劑,是他透過自己的高中同學搞到手的,他的這個同學如今卻是在國內一家極大的研究所裡,而這種試劑,其實是所裡研究用的“樣品”,到期之後本應淘汰銷燬的。
如今楊所長也已經是感到有些騎虎難下了。
早在楊所長先前還在路上溜車的時候,他在派出所的部下便已打來了電話,稱區局的人在找他——楊所長極有先見之明地取下來手機電池,但保留了一部極為私密的私人電話。
楊所長不是擔心有人求情——這麼大的“案底”,如果找不到人來求情才是怪事;但他卻是擔心自己拿不到口供。
想到那個一向都與自己“不對付”的劉副所長,楊所長一陣陣地頭痛:如果這個案子在自己移交之前沒有一點兒實質性地突破的話,那後果可能會很嚴重。
當然,這個“後果嚴重”地前提,是有人在追查自己責任的前提下,但楊所長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自己出現了嚴重地問題,那麼這個追查責任的人是一定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