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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異樣的執迷,還有一個不知是否權威的說法。

按照一位日語老師所講,日本人的結婚紀念照片,當年曾經有特別的意義。在明治時代後期,日本崇洋媚外也很嚴重,有大量的日本人到美國等地洋插隊,這些人多半是身強力壯的單身漢。在美國收入不少,而娶妻則成為他們的煩惱。日本人個矮,在當地泡美國妞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當時明治政府還明確法令禁止日本人與西洋人結婚,於是這些單身漢們只好回鄉娶親。然而,以當時日本的法令,回國一不留神就會被徵兵。在美國的日本人沒了武士道的社會環境,這方面十分開通,幾乎統統是反戰分子——抑或稱為怕死分子,能不回國就不回國,那就只能透過家鄉的親戚,用信件介紹物件了。這時,男方所見到的,不過是一張照片。這種情況下女方往往是急於攀洋親戚,於是,在日本和婚姻有關的藝術攝影,突出優點,掩飾缺點,就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職業了。這種奇特的婚姻,在日本歷史上稱為“*(照片)婚姻”。

有趣的是,美國政府這方面還曾經推波助瀾,1908年,在美的日本單身漢大力推動下,日美簽署“紳士協約”,承認“照片婚姻”,允許日本新娘憑著一張新娘妝的照片入境。然而,大約是照片上的日本新娘都長得太相似了難以分辨,不久美國人就修改了這一協約,規定“照片新娘”必須在上岸後於入境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