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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三個女生還是不說話,只是在看到《花花世界》雜誌時,三人互相望了望,並同時點了下頭。再然後,又是大張著嘴,繼續直直地盯著司空死神的嘴。

曾有一期還是他建議主編。在《花花世界》雜誌上專門闢出一小塊版面,全文刊登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就只見他翻到了有關聚焦《智慧財產權保護法》那一版,“嗯嗯嗯……”清了清嗓子後,繼續照著書本念: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又稱版權。它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內容。”

他念到這裡,郎樂樂感興趣了。因為她寫了部小說,雖然還沒有發表,但關於版權的事,既然有人指導,她就想知道什麼版權,於是,她舉手問道:

郎樂樂:“報告老師,什麼是版權?”

司空死神笑了,笑得很溫暖。總算自己的口水沒有浪費掉,有人聽進去了,還有問題要問。

既然作為導師,當“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百人譽之不加密,百人毀之不加疏。”

司空死神友好的伸出手,想與郎樂樂握爪。

郎樂樂卻直接忽視掉他的手,只盯著他的一口白牙瞧。

司空死神尷尬地收回了手,兩掌相撞,“啪啪啪……”互相拍了三巴掌,然後,豎起大拇指表揚郎樂樂:“好。郎同學問得好,我現在就解釋給你聽。”

“唸吧,快唸吧,唸完了咱回學校睡覺去。”武小七咕噥一聲,打了一個哈欠,她說想睡覺還真有了睡意了。

但被文老九聽到了,推了推捂嘴擦眼淚水的武小七,在她小聲耳邊說:“老大,聽講,別掃老四的興,不然,嘿嘿……”

武小七自然明白,老二後面的“嘿嘿”笑聲是怎麼一回事,如果惹毛了某女,她們晚上就別想睡個好覺了。

於是,武小七很老實的靠在了背椅上,專心聽老師講課。

司空死神繼續念:“著作人身權是作者擁有的絕對權利,不能轉讓或被剝奪。它包括:署名權、公開發表權、保持作品完整權、作品修改權、已發表作品的收回權。著作財產權同人身權不同,它可以轉讓、繼承。著作財產權又可具體化為複製權、出版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改編權、翻譯權、獲得報酬權。”

“哦,有這麼多呀。”郎樂樂聽入了迷,伸出手對著司空死神手裡的雜誌勾了勾,嘴裡懇求道:“借我翻翻,好嗎?”

“不行。”司空死神抬高了手,同時,往懷裡一帶,他將雜誌貼在了胸口上。

郎樂樂奇怪了,眨眨眼睛,撇撇嘴,不解地問道:“為什麼呀?又不是什麼機密。”

當她說出“機密”兩個字時。腦海有什麼東西閃過。

靈光閃現,眼前出現了第一次見到他們《花花雜誌》主編時的情形:

當時老蛇主編也是隨身帶有自家雜誌社的《花花雜誌》,裡面有酸泡蘿蔔的不雅照。

那麼,此司空死神隨身帶的《花花雜誌》。裡面會不會也有某位偶像的玉照呢?亦或者是某位av女優的片片呢?

嘿嘿,看他這麼緊張的樣子,雜誌頁面裡一定有貓膩。

有了先入為主的觀點,郎樂樂就有了搶看的心思了。

有句話說什麼來著:不怕賊偷,就怕賊掂記。

這不,郎樂樂就掂記上了司空死神得緊緊的《花花雜誌》了。

再次舉手問道:“老師,我寫了一部小說,我可以投給你們雜誌社嗎?在投給你家雜誌社的同時,我還可以投別的媒體,即可以一稿多投嗎?”

“這個。絕對不可以。”

司空死神又翻到同一頁面,繼續念道:

“投稿人故意同時“一稿多投”是違法的;而投寄一家出版單位後,未得到答覆再改投別處,則要看投寄稿件的種類和時間來定。一般來說,寄往報社是15天。寄往雜誌社是30天(以上均從寄出日起算),寄住圖書出版者是半年(從收到日起算),超過這一期限,作者便可將作品另投他處或索回稿件。”

“哦。”這次是三個女生同時點頭。

因為她們在“南山魔法學院”主修文學。

這有人要問了,魔法學院不是都學魔法嗎?你怎麼整出了“文學”專業來了呢。

要知道,一個學校的校名,並不代表這個學校只有一種專業教程。對吧?

魔法學院裡,有很多專業哦,只不過以魔法專業最著名,側重點在於魔法專業,讓人一聽就懂,對於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