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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夫能讓整個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淪為犧牲品更是有價值的。

對於節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謂的不節烈者她們的處境則愈來愈惡劣。從宋代至明清,不僅官府,民間對“失貞”當事人的懲罰也極為嚴厲,輕者被逐出族門,重者則施以沉潭、火燒甚至是凌遲處死等酷刑。

明朝天順年間,山西的一個正五品官員劉翀娶了一個再婚的老婆,在重視貞節的當時是違背道德規範的,因此被人檢舉了,一直告到了京城。就這麼一件小事,就引得明英宗親自幹預,下令將劉翀逮捕來京城,下獄審訊,最後將劉翀削職為民。後來經審訊查明,劉翀娶的老婆朱氏原本是安陸侯吳傑的小妾,吳傑死後她又給張能為小妾,張能死了她又嫁給了程鵬為妾,後來程鵬因罪被殺,劉翀見她貌美便娶了她為妻。應該說,朱氏的一生是頗為不幸的,先後嫁了幾個男人都死了,嫁給劉翀以為找到了一個好的歸宿,但沒想到卻因此而被治罪。

寡婦殉節,烈女以死明志,一死了之,倒也簡單省事。最難的還是守節,因為這意味著要承受極大的生理、生活等壓力。以生理而言,按照清朝的旌表規定,虛歲30算是一個斷限,在此之後成為寡婦的不在旌表之列。依照這個原則,婦女守節時不過初涉人世,還沒有來得及享受青春的甜蜜,便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