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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在駐地辦煽動一番後,又撇開鄭兵副總監直接告到黎明處。黎明總監下令停工整頓兩天。16日復工後,原未及時噴護處發生大坍塌。業主及在場專家都認為是地質原因,只有黎明一人咬住是施工原因。事後,於果認為是地質原因,但現場處置不當。

2月27日,黎明藉此在章文經理面前大罵於果:“S局質量最差,就是你捂住了!”

“質量問題我都處理過了,小問題不需向你彙報吧!你亂說什麼,太不負責任!”

說到隧道塌方,於果說:“有人自己無能!如果我在,洞子不會塌。”他當時認為,黎明無非是嫉妒他在5合同段的工作,企圖利用此事徹底否定S局的施工質量和自己的工作成績,以發洩對年終評比中S局和駐地辦均得第二名的不滿。在現場,人們從解經理說黎明“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這句話中還感覺到另有所圖。而陶金是則想利用此事取代於果。他們各懷鬼胎。於果回到工地後,向陶金、小衛瞭解情況,他們閉口不談。直到3月17日於果和明豫高工指令在頂拱固結灌漿後,塌方事件才告結。

第三起是2月19日K2+800附近山體大塌方。2000年12月初,業主未徵求設計院意見就直接發文“最佳化”了設計,“最佳化”方案違反了設計規範。K2+500~K2+580段情況與K2+800附近差不多,按設計及時支護了,至今穩著呢!這次塌方是沒有按設計要求開挖、支護造成的,後來又因處置不當,一直未乾淨。

這三起事件及3月7日同時發生的挖掘機墜崖和食物中毒事件、3月11日發生的K61+556平板橋架橋機傾覆事件,使5合同段為5·31全線通車所作的努力付諸東流,也將業主為5·31大山樑改線段通車設立的給施工單位20萬元、駐地辦2萬元的工期獎化為烏有。

於果休假回工地後,陶金拒不交接工作,導致工作一時無頭緒,還設定一些“陷阱”。

4月7日,於果和小張驗完大山樑隧道仰拱鋼筋、格柵鋼架後通知陶金,下午要澆混凝土了,你去旁站、取樣。他答應了,可是並沒去。澆築混凝土時運料車在剛澆好的混凝土上跑,混凝土振搗嚴重不實,小張制止不住。9日下午,這起惡劣事件被章文、黎總監、賈副總監查出了,真是氣死人!黎總監卻把責任推到於果一人身上。問他:

“你到底想不想幹?”

“我想幹好,可我指揮不動這裡。”接著於果把一個多月來掏、王為不聽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等問題彙報了,總監沒表態。停了一會,又問:

“陶工哪去了?”

“今天與我驗收江邊的攔渣壩,在大灣子不回來了。”

“他在那裡幹什麼?”

“不知道。他天天往那裡跑。”總監聽後沒吱聲。

K61+890~K61+990段邊坡最高處高達145m,是當時南大線最高的邊坡。3月底的一天,陶金在現場當著施工隊的面對於果說:

“這個邊坡可以驗收了。”

於問:“什麼時候噴完的?”

施工隊答:“噴完一星期。”

於:“你是試驗專業的,你清楚,混凝土強度還沒出來,S局也沒申請驗收。”

掏不得了:“你就是聽S局的!我們又不是S局的部門。”

於反駁:“這是工作程式!我們也不是S局上級,人家沒報我也無權指揮人家呀。”

接著,於果指出必須先自檢合格,才能報驗,這是程式,總監曾發文要求過。對於施工單位與施工隊之間的結算,監理工程師無權過問。實際上,對於施工單位,於果總是有求必應的,這是業主的要求。如果人家報驗了,會及時與其他同志一起去驗,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從不利用職權刁難人家。

這場爭論後,施工隊就認為是於果有意做梗,只要打通這個關節,就可驗收合格了。在陶金的策劃下,4月19日,施工隊輪番進攻,均未逞。不過,這次他第一次去了歌舞廳,引出了又可以說是不可思議的故事。從前,他是個“苦行僧”,從未去過這種地方。

4月22日,S局報驗了,23日於果向鄭副總監彙報了這些不正常情況後,與小衛、小張進行了一天的檢驗,發現第二臺以上僅1~2cm,離要求的5cm相差甚遠。事後,補噴了一個多月,才驗收簽字。其實,要打通於果這個關節非常簡單,只要把工程做好就行。否則,什麼也打不通!

這一事件後,於果還舉一反三,24日與施工單位一起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