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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讓一位年輕女子,把我從花甲之年,拉回到“年輕”去。
我選擇與她離婚,還有一個原因,這就是她與我的子女相處得不融洽。我與她正式結婚後,二人便一起住進了我在淺水灣購置的一個一線海景單位(離婚時這套住宅歸了她)。在我與她生活的十四年間,我的孩子們只會禮節性地來我們家看望我,而從來不會在這裡過夜——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沒有這樣的權利。不能讓我的孩子們在家中過夜,是穎儀給我定下的“規則”,這條“規則”無論是對我還是對我的孩子,傷害都很大。試想,房子是我花錢買來的,可是我的孩子們卻沒有在其中居住(哪怕是一晚!)的權利,我心中會是什麼滋味?我所希望見到的情景,是我的孩子到了我家之後,像自家人一樣——他們原本就是“自家人”——自由自在地脫下鞋,然後散散漫漫地躺在家中的沙發上,或者無拘無束地開啟冰箱取出飲料就喝;而不是拘謹地見過我片刻,椅子尚未坐熱,便客客氣氣地站起來說:“爸爸,我回去了。”我想穎儀在制定上述“規則”時,在潛意識中一定以為,只有她,才是我們家的主人。
與前任妻子不同,穎儀在我的保險事業中並沒有發揮過什麼作用,在她成為我的妻子之時,奧林匹克家族已具相當規模,而且還在繼續擴張。她並不懂保險,也沒有心機去學習保險。
與穎儀離婚,前後差不多折騰了兩年的時間,因為她在財產方面提出了在我看來不合理的要求。最後的結果是由法院來判決的。
感情是一種非常微妙的東西,它像空氣一般,是飄浮著的。當二人的感情陷入困境之後,離婚就成為一種不得已的選擇。當然,中國的傳統觀念是強調從一而終的,許多夫妻在已經沒有感情的情況下,依然勉強維持著原有的關係。你也可以選擇不離婚——離婚畢竟對雙方都是一件傷筋動骨的事,那雙方就應該在相處方式上作某些調整。兩個人在充滿柔情蜜意時,哪怕是一天到晚廝守在一起也不會彼此生厭,可是如果雙方的熱情已冷卻還這麼做,就顯得很矯情,既不自然也不真實。在這樣的情況下,或許互相給對方留出一點空間婚姻還能維持下去。不過婚姻能否維持,說到底還是看有沒有緣分,我始終是相信緣分的。緣分還在,再深的矛盾都能解決;緣分已去,一點雞毛蒜皮的問題也可以讓婚姻瓦解。
今天,當一切都已成為過去之後,我已沒有興趣去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更不想去對從前的妻子說短道長。我想只要是人,就會有優點缺點。我們不能簡單地評判一個人是長是短,是好是壞。就配偶而言,當雙方的感情還很濃的時候,你會覺得他(或她)的優點多一點;當雙方的感情冷淡了之後,你又會覺得他(或她)的缺點蓋過了優點。對一個人的認識,是許多感覺的累積,每一日都會有增加,有變化。而不管怎麼說,我覺得自己的每一段婚姻都有其值得懷念的地方,在此過程中,我和我的每一位妻子都有付出,也都有收穫。無論是喜是悲,是苦是甜,每一次婚姻的過程都豐富了我的人生。這些婚姻經歷,在我的生命過程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將會永遠存留在我的心中。對我曾離過三次婚這件事,我並不在意別人怎麼看。我覺得別人怎麼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事情結束之後自己能不能實現內心的平衡,能不能鼓起精神直面未來。其實我對三段婚姻中的任何一段,態度都是很認真、很投入的,每一次都是情緣已盡,我才提出分手。而在每一次婚姻結束的時候,我在情感上都備受折磨,心靈久久不能平靜。在很長一段時間,會有一種生活的空曠感。那種“景物依舊,人已西東”的感受,讓人相當難過。
▲對一個人的認識,是許多感覺的累積,每一日都會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