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都知道你做了這件事,你自己也知道你做了,可是卻沒有辦法證明是你做的,就這樣。
——趙禎這個倒黴孩子,親自過來給人家送證據了。
——龐統之所以只被判了三年,也是這麼回事,大家都知道他做警察是為了什麼,他也做過,可是他做的,都是在制度允許的範圍內的,這個時候,唯一欠缺的,就是理由
——好在終於有了理由,就是,他查出來你們實驗室的石頭是白玉堂偷的,可是沒有繼續調查下去,還有,他打了趙禎,法醫鑑定了,輕傷,已經算是故意傷害了。
公孫策叫到:是趙禎先抓的我們!白玉堂不是跟警察合作的麼?
包拯苦笑:他並不知道白玉堂合作的事啊,這是翫忽職守,還有趙禎已經放開他了,正當防衛的時間都過了。
公孫策說:趙禎只是給他解開了鐵絲,怎麼算是放過了我們!
包拯說:這也不算是欲加之罪,他本來就有罪,判他三年,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警告,他從此跟他的身份就沒關係了,他再也不是什麼警察,只是一個受過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