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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這麼多,你不要可一分都沒有了。”說著,又抽走了那張五十元的,如果我手不快,連那一百元也會變卦,一分也沒有。

為了帶孩子,我早已不工作了,但他還這樣逼我們。我帶著剛滿三歲的兒子,直到1999年11月底離婚,前後共七個月時間,他就給過我那一百元零花錢。而且,就在短短兩個月裡,他竟無緣無故找茬兒打我數次,其中一次踢我一腳,疼了多日。還有一次,家裡來了客人,他當場教兒子罵人,我怕兒子長大不體面,就輕輕打了兒子腿一下,兒子還沒哭,他就當著客人的面狠打我耳光。當時我立刻感到耳朵聾了,我失聲痛哭起來,兒子也嚇得大哭起來。過一會兒他抱起兒子說:“你媽是裝哭,別理她!”我更加傷心地哭泣,兒子趕快拿來毛巾,邊幫我擦淚邊說:“媽媽別哭了,我以後再也不罵人了,別傷心了。爸爸壞,我長大收拾他,他就不敢欺侮媽媽了。”

※虹※橋※書※吧※。

第18節:告別離婚(18)

我到醫院看耳朵,醫生診斷我左耳膜被打穿兩個孔,右耳嚴重震傷,我掛了一個多月吊針,錢花完了。一個月後耳聾耳鳴現象仍未消失。

那件事情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