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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國中——她被咖啡嗆了一下,咳了幾聲。

哈利路亞、哈利路亞……

總經理居然這麼純情,他現在少說也三十歲了,就算是國三發生的事,距離至今也有十五年了。

她不禁為圍繞在這隻金龜婿身旁的女人感到不值,人家心裡早就有喜歡的女人了,而她們只是他排解寂寞的工具而已。

“怎麼了?你的表情為什麼看起來那麼不以為然?”易嵩笑問著,心裡當然知道她在想些什麼。

“不,沒什麼,那總經理,你現在的意思是……”

“我想請你幫我找人,在一個月之內找到她。”

“啊?”

哇咧~~要找人應該要找“阿亮”才對啊!她哪有這麼神通廣大,可以找到他失散多年的小情人?她又不是神。

十五年了耶!可不是十五天,不要丟這麼大的難題給她好嗎?

“總經理,我想你應該去找阿亮才對。”她給他一個很好的建議。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有想過,不過我如果找上他,我父親一定會知道,對我來說,這個方法並不是很好。”

“我拒絕,我的工作並不包括這個。”白痴才會把這等難事攬下來做,“好了,總經理,你已說出你的心聲,現在應該比較舒服一點了吧?時間不早了,我要下班了。”她站起身,一副就要拍拍屁股走人的樣子。

易嵩笑笑,看起來奸詐無比。

“我知道這不是你分內的工作,如果你願意接受的話,在你幫我尋人的這段期間,我可以幫你加薪三萬塊。”

三萬?好多!她吞了吞口水。“但是……”

“當然了,我這個人一向不會強人所難,你若不想也可以拒絕。”他涼涼的說。

“我拒絕!”她還是忍痛放棄,每天上班已經很累了,她哪還有多餘的力氣去尋人?

“公司章程第三條第九款,職員不得在外兼差。”他懶懶的說道,啜了口咖啡,整個人看起來悠閒極了。

既然他好言相勸無效,就別怪他使出卑鄙的手段。

“總經理你——”太過分了,竟然威脅她!

“你知道在外頭兼差,公司會怎麼處理嗎?”

“我……”

“公司可以請你走路,而且不發遣散費,每個進公司的員工都有簽下這份契約。”

“可是……我不是在兼差,那家汽車旅館是我爸開的。”她試圖做最後的掙扎,“我只是幫忙看一下旅館而已。”

“你的意思是——你家是開汽車旅館的?”真是令人意想不到啊!

“是啊!不行嗎?”她說話的口氣有些衝。

“別誤會,我沒說不行,只是覺得意外。”

“那我這樣不算兼差吧?!”她反問,暗自鬆了一口氣。

“應該還是算,雖然那是你家開的旅館,不過你在不屬於我們公司的地方工作,那也是不爭的事實,如果你還有疑問,我可以請律師向你解答。”

“那是我家開的!”她再一次強調,萬分的不爽。

該死的!都是臭老爸害的,叫他找工讀生他不要,現在可好了吧?害她有把柄落在別人手中,她最討厭這種感覺了。

“我沒說那不是你家開的,我的意思是,我可以打電話叫律師來解釋那算不算是在外頭兼差。”

看她那“赤耙耙”的樣子,雙眼幾乎要噴出火花,他還是第一次見到她這麼生氣呢!

“你不要太過分了!”芷菱憤怒的指著他。

“我做人、做事一向如此,怎麼樣?”

“我還能選擇嗎?”

幸好他不是逼迫她去作奸犯科,不然她就真的是完蛋了。

“別說得這麼哀怨,高興點可以嗎?也許那會定件不錯的差事。”

“很抱歉,我無法如此想。”

“那你接受了?”

“我可以說不嗎?”

“你很生氣。”他指出事實。

“對,我、現、在、很、不、高、興。”她的語氣顯示出她的憤怒程度。

“很好,我已經接收到你傳達的訊息了,現在,請你平心靜氣的聽我說。我會提供你對方的特徵、年紀和以前的住址,請你務必幫我找到她,而且每天都得向我回報你的進度。”

“盡我所能,行嗎?”她翻翻白眼。

笑話,如果那人就這麼從人間蒸發,要她上哪兒找啊?

“你可以做得到的,我親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