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五月初一(公曆6月24日),以新疆遭遇戰亂,普免八城應徵上年並本年糧石、布匹、貢賦等項。
七月初八(公曆8月29日),重申宮內、圓明園等不準收存武器,以肅宮禁。
八月初十(公曆9月30日),萬壽節(道光帝生日)停筵宴。
八月二十六(公曆10月16日),以新疆六城克復已逾六月,未獲逆首張格爾,將長齡、楊遇春、楊芳、武隆阿革職留任。
九月二十二(公曆11月10日),孝穆皇后靈柩奉安寶華峪陵寢地宮,道光帝親至行禮。
十一月初九(公曆12月26日),以直隸總督那彥成為欽差大臣,馳往喀什噶爾,會同揚威將軍、大學士長齡籌辦善後事宜。
道光八年(公曆1828年),道光帝47歲
正月二十二(公曆3月7日),道光帝接揚威將軍大學士長齡等紅旗捷報,生擒張格爾。
正月二十三(公曆3月8日),以擒獲張格爾,賜封長齡威勇公爵,世襲罔替,授御前大臣,準用紫韁,開復一切處分;賜封楊芳果勇侯爵,世襲罔替,準用紫韁,在御前侍衛上行走,開復一切處分。並升賞其他有功人員。
正月二十五(公曆3月10日),以平定張格爾之亂,嘉獎軍機大臣。實授楊遇春陝甘總督。確定新疆官員考察制度。
三月初三(公曆4月16日),道光帝至南苑行圍。
五月十二(公曆6月23日),道光帝至午門城樓受俘,命王大臣會同刑部嚴訊張格爾。
五月十四(公曆6月25日),道光帝至圓明園審訊張格爾,定張格爾死罪,立即執行。
五月十九(公曆6月30日),命繪平定回疆功臣像於紫光閣。
七月初三(公曆8月13日),更定回疆補放伯克章程,更定南疆各城營制。
九月初九(公曆10月17日),道光帝啟程謁東陵。
九月十九(公曆10月27日),以寶華峪陵寢地宮滲水,查抄英和等主持建陵官員家產。
十一月初六(公曆12月12日),禁廣東、福建等地流通外國錢幣。
道光九年(公曆1829年),道光帝48歲
正月二十五(公曆2月28日),道光帝諭兩廣總督李鴻賓:嗣後該省通商,務當恪遵定例,只准易貨,不許易銀。
二月初三(公曆3月7日),道光帝以平定回疆,告成太學,命勒石於大成門外,親筆書寫碑文。
二月二十五(公曆3月29日),收繳銷燬廣東省洋錢。
三月十二(公曆4月15日),道光帝至南苑行圍。三月十八,還圓明園。
五月初四(公曆6月5日),移孝穆皇后靈柩於寶華峪正殿。
五月二十八(公曆6月29日),以越南毗連兩廣,例由陸路貿易,不準其國王由海上貿易之請。
七月初七(公曆8月6日),頒定嚴禁官銀出洋及私貨入口章程。
八月十九(公曆9月16日),道光帝奉皇太后東巡盛京,拜謁祖陵。八月二十三,到盛京。八月三十,啟程回京。
十一月初七(公曆12月2日),皇三子奕繼生。
十二月初五(公曆12月30日),英國貨船停泊澳門外洋,要求廢除行商制度。道光帝諭:“(該夷船等)倘仍以所求未遂,故作刁難,著即不準開倉,嚴行驅逐。即有一二年少此一國貨稅,於國帑所損無幾,而夷煙不入,官銀不出,所全實多。”
道光大事紀年(5)
十二月十六(公曆1830年1月10日),外國船隻來華,多載洋錢,收買紋銀,裝運鴉片,行銷各口,耗財傷人,著究明弊源,嚴行查禁。
十二月二十八(公曆1月22日),皇三子奕繼死。
道光十年(公曆1830年),道光帝49歲
正月十八(公曆2月11日),定喀什噶爾違禁易茶懲處例。
正月二十(公曆2月13日),以兩淮鹽務敝壞已極,命湖廣、江西、河南、兩江督撫查禁私鹽
三月十四(公曆4月6日),道光帝奉皇太后啟程往謁西陵。
閏四月二十四(公曆6月14日),命戶部尚書禧恩、直隸總督那彥成等人選擇重建陵寢地址。
五月二十二(公曆7月11日),《平定回疆剿擒逆匪方略》書成。
六月十七(公曆8月5日),定“查禁鴉片內地行銷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