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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蛹侗鶩��缶��丁V劣詿缶��對俁確治�礁齙燃叮�蚴�1960年以後的事情了。(1960年10月新設“元帥級”,與當時的元帥軍銜相對應,相當於1955年1月以前的大軍區司令員政治委員級;元帥以下仍有“大軍區級”,相當於1955年1月以前的軍委委員級,此“大軍區級”非彼“大軍區級”,稱謂雖相同,但含義有別)所以,從授銜時的軍隊級別來看,粟裕與後來授銜元帥軍銜的10人是同級的。粟裕的原秘書鞠開指出:“粟裕的行政級當時是大軍區級,比正兵團高兩級,同野戰軍司令員一樣。因此,他的軍銜問題自然不能放在正兵團這一級考慮,而應放在大將、元帥這一級別予以考慮。”

1952年11月,解放軍相關部門開始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具體事宜。11月26日,總幹部部給軍委並毛澤東遞交了一份報告。其中說,對於軍銜等級的設定,總幹部部和蘇聯顧問的共同意見是設6等20級,前四等分別是:元帥三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四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三級:上校、中校、少校。這一軍銜等級系列,比當時蘇聯的軍銜制多了“準上將”一級。同時,蘇聯的大將與軍兵種元帥同級。總幹部部認為“少將與上校之間擬有必要增加‘准將’一級”,主要是解決師級幹部軍銜,但蘇聯顧問對此有爭議。因為蘇軍沒有準將軍銜,少將之下是上校,蘇軍的副師長通常為上校。如果解放軍設准將,副師這一級一般可授准將,在兩軍交往中會對蘇軍不利。顯然,總幹部部主要是從人民解放軍實際情況出發,而蘇聯顧問考慮更多的是兩軍軍銜設定完全對等(至少不能高於蘇軍)。由於對這一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總幹部部呈請軍委裁定。

1953年1月9日,中央軍委正式釋出了《關於實施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如果可能的話,擬於今年7月份全軍實行軍銜制度”,要求全軍有組織有計劃地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草擬授銜條例及實施規程,進行軍銜鑑定,研究制定軍銜肩章、標章、識別符號及服裝樣式,制定編制軍銜等。2月17日,軍委決定成立軍銜實施委員會,由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第三副總參謀長黃克誠、第四副總參謀長張宗遜、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等11人組成,聶榮臻為主任,黃克誠、蕭華為副主任。1953年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比1952年11月總幹部部與蘇聯顧問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級,即在少將與上校之間增設“大校”,這樣,既符合人民解放軍實際,又考慮了蘇聯顧問的意見。新方案共設6等21級,將原上將、準上將分別改稱“大將”、“上將”,將官依次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增設大校一級,依次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其餘也略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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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粟裕可以領元帥銜(10)

中共中央規定,元帥和大將由中央書記處提名,政治局討論決定;上將至少將名單由總幹部部和總政政治幹部部分別提出,報請軍委批准授予;校官人員名單由各總部、各軍兵種和各大軍區提出,報總幹部部和總政政治幹部部在全軍統一衡量。因此,粟裕的軍銜問題只能是由書記處、政治局以上領導人考慮的。

從《關於實施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的指示》可以看出,中共中央、軍委指示“擬於今年7月份全軍實行軍銜制度”,明確要求進行“軍銜鑑定”工作,也就是初步確定各級軍銜人選。這一點清楚地表明,包括元帥在內的授銜人選最初“鑑定”,至少是從1953年7月前即開始的。否則,僅要求下級單位“今年7月份全軍實行軍銜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儘管這一年的正式授銜後來還是因故取消了,但這個授銜形式的取消顯然與已經進行了的“軍銜鑑定”並不矛盾。這裡有一個突出的例子:1953年10月,賀龍率中國人民赴朝慰問團到朝鮮慰問,於30日到志願軍王必成部視察。在對高階將領講話時,評論過國內正著手施行的軍銜制。《賀龍全傳》記載如下:

“這時,正值解放軍搞評級定銜,大家的思想比較活躍,賀龍這次是代表軍委向志願軍各部隊的負責幹部專門做思想工作來的。這個工作應該怎麼做呢?賀龍首先從自我講起。他說:‘不瞞同志們說,軍委已內定我為一名元帥了。我知道,這元帥銜是黨和毛主席給我的榮譽和勉勵,也是無數戰友和先烈流血犧牲的結果。’他語重心長地說:‘請大家閉上眼睛想一想,從北伐到長征,從抗日到解放戰爭,直到這次抗美援朝,有多少好同志在我們的前頭英勇地犧牲了,朝鮮土地又埋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