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姆的人只是暫時從這裡逃走了,趙國慶知道要不了多久金姆的人就會再次捲土重來,把阿雅留在這裡實在是不安全。
與史密斯神父商量之後,趙國慶決定讓阿雅先在神父的教堂內避避風頭,等一次都結束之後再離開。
回去的路上,史密斯提醒趙國慶剛剛不該暴露自己的身份,趙國慶對此卻不以為意。
首先,自己要對付金姆的事情一定已經傳開了;其次,趙國慶有著自己的計劃。
對於外界來說,金姆莊園只不過是一座普通的酒莊而已,可實際上這裡卻是黑幫頭頭金姆的大本營,幾乎所有黑幫決定都是在這裡發出的。
金姆今年剛剛過五十歲,具有典型的法國人特徵,穿著一身純手工製作的西服,使其看起來就是一名真正的紳士。
誰有能想得到,就在金姆那紳士的外表之外卻做出了數不清的骯髒勾當,一雙手不知道染了多少血。
金姆端坐在貴族沙發之下,手裡面輕握著高腳杯,兩眼盯著酒杯裡不斷流動的紅酒。
在距離金姆五米外的地毯上卻跪著一名右手綁著繃帶的男子,正是那名被趙國慶用鷹爪功廢掉右手的混混頭目。
混混額頭上佈滿了汗水,並非是因為右手上的疼痛,而是因為害怕,他剛剛向金姆彙報了早些時候的遭遇。
金姆不喜歡失敗的人,因此現場壓抑的氣氛讓混混膽戰心驚,不知如何是好。
“這麼說..你們十幾個人連他一個都對付不了?”金姆的目光落在了混混身上。
混混身子一顫,急忙解釋道:“老大,那傢伙真的很厲害,我們根本沒有還手的機會,就那麼的..被他放倒了。”
金姆把高腳杯放到手邊的茶几上,拿起還有半瓶的紅酒走了過去。
“老..老大。”混混哆嗦地叫道。
“嘭!”酒瓶砸在混混腦袋上爆開了,混混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也不知道是酒還是血,地毯被染紅了一片。
“我在問你是不是十幾個人也對付不了那個傢伙一個,你跟我說什麼廢話?”金姆緩緩講道。
混混掙扎著從地上爬了起來,雙手握著腦袋差點沒哭出來,痛苦地講道:“是,是的,我們十幾個人也打不過他一個!”
金姆伸出左手抓著混混的頭髮,右手握著碎酒瓶用力往前一送。
“噗。”酒瓶整個刺進混混的脖子內,紅色的液體順著瓶口往外流出,如同紅酒一般。
“撲通。”混混倒在地上抽搐幾下就不動了。
金姆殺人之後連看也沒看一眼,只是低沉地罵道:“沒用的東西。”
就在金姆轉身之際,幾名彪形大漢衝過去手法利落地用地毯將屍體裹起來抬了出去,另外有人拿出新的地毯鋪在那裡。
從這些人手法熟練的動作不難看出,金姆已經不是第一次在這裡殺人了。
金姆則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似的,坐回沙發上,伸手端起高腳杯品起美酒。
這時,一名頭髮向後梳,帶著金邊眼鏡的瘦弱男子走了上來。
他叫法蘭克,別看其身無四兩肉,好像隨便一拳就能打趴下似的,卻是金姆的得力助手,已經跟著金姆二十年這久。
可以說,金姆能有今天這樣的地位,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法蘭克在其背後出謀劃策。
“大哥。”法蘭克湊到金姆面前小聲叫道。
“你有什麼話就說吧。”金姆開口講道。
法蘭克低沉地說:“大哥,我已經調查過那個傢伙了,可是除了知道他叫郭慶之外什麼資料也沒有。”
金姆眉心微鎖,顯得不高興。
法蘭克接著講道:“大哥,我另外查到了一件事,那傢伙在和我們的人動手之前和螳螂傭兵團也打了一仗。”
“哦?”金姆有些意外,對於螳螂傭兵團這樣的新起之秀他是知道的,和其團長也算得上有幾分交情,問道,“結果怎麼樣?”
法蘭克回道:“除了五當家的外,跟隨前往的十名傭兵全都死了。”
“哦?!”金姆再感意外。
如果連螳螂傭兵團這麼多人都沒能拿下郭慶,似乎他手下那十多個沒用的混混失敗也沒有什麼可丟臉的,金姆的心情多少好了些。
“這麼說..那傢伙當真是個難纏的人物?”金姆沉聲說。
法蘭克用力點了點頭說:“大哥,這個傢伙敢單槍匹馬和我們叫板,不得不防呀。”
金姆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