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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位,齊國的量制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而齊國姜氏政權的定製是:〃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左傳·昭公三年》)。〃其意是說,四升為一豆,四兩詔銅斤權,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和秦二世元年詔文。豆為一區,四區為一釜,十釜為一鍾。田氏卿族為了奪取姜氏的齊國政權,收買民心,改變數制……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十釜為鍾。可見,各國都有自己〃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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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節:統一制度(7)

最後說〃衡〃。趙國的衡制以、鎰為單位。楚國的衡器是天平砝碼,以銖、兩、斤為單位。據楚墓出土的砝碼測量,楚制一斤平均值是260。798克。

度量衡的混亂帶來兩大弊病:一是商品交換因為難以換算而無法順利進行;二是賦稅收入不均。秦國在商鞅變法之時,就已經制定了度量衡單位。在現在的上海博物館裡,藏有商鞅變法時頒發到重泉的標準升,這方升的表面還刻有銘文。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國以秦製為基礎,頒發詔書,統一全國度量衡。同時,把秦始皇的詔書刻在由國家制造的度量衡的標準器和日用器。

秦代度量衡器具的測算標準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