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開始,我們互相試圖讓對方喜歡上自己,而當其中一方認為,對方的表現足夠說明‘他或她喜歡我’的時候,就消失一段時間,這個時間具體是多久,由各人決定。”
“哦?”吉爾伽美什產生了興趣,“你來打個比方。”
“這麼說吧,”林曉月解釋道,“我認為你喜歡上我了,於是我決定消失三天,在消失前,我會找公證人——神父可以充當這個角色,然後告訴他‘我要開始消失了’。如果這三天裡你想找我,就要去神父那裡。如果沒有想,那麼三天後我會自動回來。”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適合考驗感情的遊戲,在喜歡一個人時,會不由自主地想到對方,如果找不到對方,當然會覺得焦急。如果無所謂對方在不在,就說明感情並沒有達到喜歡的程度。
吉爾伽美什本來還想問如果忍著不去找要怎麼判定,看到林曉月的表情後也反應過來,不由得彎起了嘴角。能忍得住,自然同樣說明還不夠喜歡。
“從一方消失到另一方來找的這段時間,會由神父累積起來,到最後,誰的時間短,就說明誰贏了。”林曉月說著又摸了摸下巴,“只不過,這個遊戲要持續的總時間定在多少好呢?”
“乾脆等到一方決定結束的時候再結束。”吉爾伽美什有的是時間與耐心,而這個提議,顯然也有他的驕傲在——既然會主動決定結束,就說明確信對方已經喜歡上了自己,也是符合吉爾伽美什的性格的方式。這一點倒是和林曉月不謀而合,於是也乾脆地點頭答應下來。
言峰在得知這兩人的“遊戲”後默了默,看向吉爾伽美什。
他可不認為這個發掘了他的本性的英靈會樂意與人做這種遊戲,可是要說他對林曉月有想法,又不是不可能,說不定吉爾伽美什在林曉月身上也發現了什麼呢?
只不過對上吉爾伽美什帶著催促的眼神,他還是答應下來做了公證人。
畢竟,他也有些好奇,林曉月和吉爾伽美什會有怎樣的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