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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夫妻之間、戀人之間,也需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嗎?

心理學上有一種界定,說現代人的交往中,有一種行為叫做“非愛行為”。什麼意思呢?就是以愛的名義對最親近的人進行的非愛性掠奪。這種行為往往發生在夫妻之間,戀人之間,母子之間,父女之間,也就是世界上最親近的人之間。

夫妻和戀人之間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場面:一個對另一個說:你看看,我就為了愛你,放棄了什麼什麼;我就為了這個家,才怎麼怎麼樣,所以你必須要對我如何如何。

不少母親也經常會對孩子說:你看看,自從生了你以後,我工作也落後了,人也變老變醜了,我一切都犧牲了,都是為了你,你為什麼不好好唸書呢?

所有這些,都可以稱為非愛行為,因為,它是以一種愛的名義所進行的一種強制性的控制,讓他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

我曾經看到有一本寫如何為人父母的書,作者是一個英國的心理學女博士。她在書的開頭說了一段非常好的話。她說: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儘早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從你的生命中分離出去,這種分離越早,你就越成功。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距離和獨立是一種對人格的尊重,這種尊重即使在最親近的人中間,也應該保有。

無論父子母女之間,還是多年夫妻之間,一旦沒有了這種距離、這種尊重,越過了這個尺度,到了《論語》中說的“數”這個階段,彼此已經不獨立了,就產生了隱患,離疏遠甚至崩潰就不遠了。

《論語》告訴我們,要本著平等和理性的態度去尊重每一個人,彼此之間留一點分寸,有一點餘地。

這非常像禪宗所推崇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