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64部分

麼一說,大家都出了一口氣,鄧縣尉當下道:“蕭執衣的吩咐,自己是要照辦的……”

“不是我的吩咐,”蕭家鼎打斷了他的話,“這是縣令大老爺的吩咐,我只是代為傳達而已。”

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縣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蕭家鼎向他建議,他自己是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的,不過,這有什麼區別?只要是縣令贊同或者授權蕭家鼎這麼做,他的話也就代表了縣令的決定。當下都拱手錶示遵從縣令的指示。

蕭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馬爭鬥賠償案的縣令已經簽發的判詞,他並沒有說縣令已經簽發,只是把判詞唸了一遍,道:“大家覺得這個案子有甚麼問題嗎?”

鄧縣尉聽了之後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可是,他老於世故,知道如果沒有問題,蕭家鼎是不會拿出來說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樣子。徐司法卻是個木頭,也是個直腸子,不會察言觀色,說道:“沒有問題啊。我看了,就應該是這樣判啊。”

董法佐也跟著附和:“是啊,我也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蕭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說話的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道:“邢執衣覺得呢?”

唐朝初審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狀子之後,刑房初步審查覺得應該立案,報送縣尉審批,立案後由具體的某個刑房書吏承辦,需要調查詢問的也由書吏進行。最後拿出草擬判詞,經過刑房司法審閱後保送縣尉,再報送縣令執衣稽核,最後提交縣令。縣令會根據提交的擬定判詞升堂問案,如果覺得擬定判詞沒有問題,便可以當堂作出裁判。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退堂再議。

所以,這個案子既然已經報送到了執衣蕭家鼎這裡,那就是說,經過了縣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經過了這位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審閱。但是,他的意見不會出現在草擬判詞上,因為他只是縣尉的私人助理,他寫的案件處理意見,只呈送鄧縣尉一個人看,並不寫在判詞的批閱欄裡。因此蕭家鼎沒有看見他的意見。

邢執衣面前木然,似乎沒有發現蕭家鼎在瞧他。

蕭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兩個徐司法和董法佐:“兩位有嗎?”

“有啊,在刑房裡。”

“麻煩拿來一下。”

董法佐趕緊的跑回去拿了來,送到蕭家鼎面前。

蕭家鼎沒有接,道:“麻煩你把你們對這個案子處理的法條依據找出來我看看。”

董法佐趕緊翻了起來,很顯然,他對這部的內容並不是很熟悉,而這種糾紛鬧到衙門來的也比較少,不是常見多發的案子。但是他也太不熟悉了,從頭開始找,名例篇、衛禁篇、職制篇這樣一篇篇翻下去。費了半天勁也沒有找到,急得一腦袋毛汗。

旁邊的徐司法並沒有幫忙找,但是看得出來,他也有些心虛,因為他也不知道這條文具體規定在哪裡。

來之前蕭家鼎已經翻閱了相應的法條,知道在哪裡,他之所以不說,便是想看看這兩個刑房的負責人的法律知識如何。現在看來,的確不怎麼樣。

蕭家鼎道:“要不,去把承辦的書吏叫來吧。”

董法佐忙答應了,匆匆跑了出來,很快,他帶著一個一臉橫肉的男子回來了,說道:“他叫吳東海,這個案子是他承辦的。”

吳東海滿臉的不耐煩,瞧了董法佐一眼,道:“怎麼了嘛?”

董法佐大聲道:“蕭執衣讓你把你判決這個案子的法條依據找出來。”

吳東海哼了一聲,老大不耐煩拿過,開始翻看。

他對的不熟悉甚至比那董法佐還要不熟悉,幾乎是從頭一條一條只慢慢看著找。嘴裡還嘟噥著說:“他媽的,我記得在哪裡看見過,怎麼找不到了。”

徐司法瞪眼道:“你怎麼搞的?怎麼沒看法條就判啊?”

“我看了的啊……”

“看了怎麼找不到了?”

“我……,我記得是這樣規定的啊……”

蕭家鼎心中暗忖,如果是事實認定上的錯誤,那他應該對法條比較熟悉,應該能很快翻查到這個條文,可是,現在他竟然找不到,說明他對唐律真的很不熟悉。

對事實認定上出現問題,只要排除別有目的,那一般都是因為對證據的採信出了問題,以至於事實認定出錯。這個因人而異,每個案件,不同的審判者側重點不同,審理認定的事實都可能會有一定的差別,特別是民事案件。這個沒有什麼讓人擔憂的,但是,如果是對法律不熟悉,那麻煩就大了,只能說明這是一個不稱職的審判者。